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4)

时间: 2006-09-20 15:49    来源:         点击:
[18]在涉及国家根本大计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藉重于祖宗朝成规定法的影响。十一世纪前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主兢兢业业,保证朝廷“无事”,决策层中的一些士大夫深切地感到了沉重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五代乱离,殷鉴未远。真宗前期的宰相李沆之所以被称之为“圣相”,正是由于他在这一方面具有“先识之远”[19]。杨亿在为李沆所写墓誌铭中说,李沆“谋事补阙,夜思昼行;纳诲尽规,有犯无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20]《杨文公谈苑》中也曾引述李沆自己的话说:“居重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唯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李沆等人这种竭力维护“朝廷防制”,处处“务行故事”的作法,是对太宗即位诏所宣布精神的身体力行,被时人认为是深识治体的表现,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景德以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祀汾,大营宫观,蒐讲坠典,靡有宁日。”[21]在此背景之下,位居首辅的王旦首先将“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作为治国原则提出,以期藉此抑制帝王过度偏离国家正常的统治轨道。欧阳修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说到景德(1004—1007)後期,是时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22]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当真宗考虑允准其“深所倚信”的内臣刘承规之乞请,授予他节度使名衔时,宰相王旦义正辞严地说:“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23]据《宋史》说,“自是内臣官不过留後。”[24]祥符、天禧之际,真宗意欲以王钦若为宰相,王旦出面阻止,所举述的理由之一即“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25]在当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王旦等人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藉口,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及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宋仁宗天圣(1023—1031)、明道(1032—1033)年间,凡朝廷议而未决的事端,自科举考试、天下马政至殿宇营造,臣僚经常徵引“祖宗旧制”作为处置的依据[26]。天圣四年,宰相王曾等在议论考试举人条目时,曾经顾虑到“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27]说明当时诸事引据先朝旧规已经成为风气,祖宗朝的成章定制已经不容“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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