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16)

时间: 2006-09-20 15:49    来源:         点击:
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76]王安石并非完全站在祖宗法度的对立方面,但他也从不将祖宗法度理想化。他所追求的,不是以恪守成法、因仍自然来维持统治的稳定,而是要通过“择利害”、“辨是非”,通过“询考贤才、讲求法度”的“大有为”措施,来达到治弊防乱的目的。他倡行变法的指导思想,即要根据“所遭之变”及“所遇之势”进行改易更革,以期解决“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77]的严重问题。据马永卿《元城语录》说,刘安世在讲到熙宁变法的初始原因时曾说:天下之法未有无弊者。祖宗以来,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于嘉祐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缓,萎靡不振。当时士大夫亦自厌之,多有文字论列。熙宁变法大约百年之後,理学家朱熹多次向他的学生们批评历代承袭之弊,因及熙宁变法,曰:“亦是当苟且废弛之馀,欲振起之,但变之不得其中尔。”[78]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便是在基本否定熙宁新法的政治派别中间,对于一味固守“祖宗之法”造成的“舒缓萎靡”“苟且废弛”,比较清醒的士大夫们也是持批评意见的。王安石从未直斥“祖宗之法”,但他确曾表明自己的立场说: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79]他也曾经批评过吴申“谨奉祖宗成宪”的意见:且如“谨奉成宪”,不知申意欲如何“谨奉”?若事事因循弊法,不敢一有所改,谓之“谨奉成宪”,恐非是。[80]以有为的、发展的观点看待祖宗之法,在这一层面上,较之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祖宗之法不可变”[81]、“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举之弊尔”[82]、“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83]的主张,王安石的见识显然高出一筹。但是,在宋代,真正对于“祖宗之法”的实质有较为深刻认识的,还是南宋时的一些思想家。

三、“矫失以为得,则必丧其得”——“祖宗之法”的内在矛盾与北宋後期的政治

(一)宋代强调延续性的“祖宗之法”,使人容易理解为“前朝之法,後朝之规”;而事实上,却并不如此简单。特别是政策法令层面的内容,各个阶段中变更不已,因时因事的局部调整,屡见不鲜。希望通盘恪守,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仅以役法为例,太祖太宗朝的作法绝非一概被沿用——有差役,有募役,有熙宁之令,有元祐之规,前诏後敕彼此抵牾,声称要效行祖宗法度的臣僚们,其实是在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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