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历史上看,对于祖宗朝法度的肯定与追念,通常产生于参政议政者们针对目前形势的反思之中。唐代直接总结太宗治国之法的《贞观政要》,出现于经历过数十年曲折之後的开元时期;对于祖宗治世的怀恋,盛于中唐以後。急于求治的宪宗、文宗等帝王都曾经与臣下讨论“国朝故事”;锐意振兴的陆贽、李绛、元稹、李翱、刘蕡等人,也都曾强调“高祖、太宗著法垂制”之深意,建议“复高祖太宗之旧制”,“绍祖宗之洪绪”[57]。这种背景,使得被追忆的祖宗法度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後人出发的主观色调。宋人所称道的“祖宗之法”,既是列祖列宗所确立的诸多规矩之总括,又是其中体现的调整内外关系准则之通称;它不仅包括某些可列举的具体条款,更包括一些渗透于社会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的精神。作为集合性概念,“祖宗之法”界域的模糊性,使得它相对富于弹性,便于有针对性地发挥引申;同时,也使得对于它的解释有可能歧异纷纭。不同时期,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显然有着不同的祖宗之法;它依照人们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同的侧重面。至于“祖宗之法”究竟有哪些具体内容,即使在宋代,也是言人人殊。从宋代的政治实践来看,所谓“祖宗之法”,从标树到运用,无不与朝廷的现实政治生活紧密相关。现实军政事务的瞬息万变,往往迫使决策者不拘定法而采取较为灵活务实的应变措施[58]。但即便如此,“祖宗之法”的原则仍然难于轻易绕过,仍然可能渗透其中。原因之一是因为,“祖宗之法”所体现的,从根本上说正是防弊应变的理念与原则。事实上,抽象理念与现实政治有着密切的关联。在面临政策抉择之际,在士大夫阐论己见之时,政治实践的变化与需求经常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既然如此,议论者心中、口中的“祖宗之法”,必定带有倡行者的主观认识色彩。它不一定是祖宗们创法立制原意不折不扣的反映,而可能是寄寓着後人理想、有赖于後人阐发(甚至经过改造)而被认定为“祖宗之制”的。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而即便是同一群体,由于时异事变,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