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17)

时间: 2006-09-20 15:49    来源:         点击:
宋代的“祖宗之法”,既蕴含着防范弊政的根本性原则,又包括着时效性较强的政策法令,甚至囊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具体规章。这样一组集合体,内容互有关联而性质、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无疑难以作为一个整体,适应变化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而恒定地发挥其主导作用。朱熹在总结本朝政治教训时曾经说:“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故无意外仓促之变。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意外之防。”[84]宋代设范立制的目标在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因此而塑就了维系绵密的精细制度。不幸在矫枉的同时却又过正,结果适得其反。就内外格局而言,一方面是强干弱枝,一方面又是守内虚外: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85]“无意外仓促之变”则已,遇变即应付无着,正所谓“矫失以为得,则必丧其得。”[86]内政方面的措置亦是如此。作为宋廷处理朝政的核心纲领,“祖宗之法”曾经被崇奉为天经地义;而其内容界定模糊,不同层次的施为混作一体,解释日趋僵滞且流于表面化,从而很容易丧失其可能具有的活力,而沦为政治斗争中党同伐异的工具。即如朋党问题,北宋统治者对于臣僚纠结朋党的戒惕,恰恰促使了朋党之议的勃兴。作为政治利益群体,“朋党”范畴之不确切,使其难于查实而易于被利用;同时容易激发情绪冲动,调动群体间的敌对意识,导致酷烈的派系政争。在宋代,处于社会地位流动、政治风云变幻的大环境中,士人们凭藉多层面的关系联结为群体、划分为派系,相当自觉地构筑着交错蔓衍的关系网络。无形的社会关系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影响着诸多事物的运行过程。宋代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事件中风云人物的纵横捭阖,都潜藏着群体利害关系的作用力。无休止的党争既与这种群体利害密切相关,同时,亦与北宋帝王为使臣下“各不敢为非”而鼓励“异论相搅”的“祖宗家法”有直接关系。熙丰变法之後,从元祐“更化”到绍圣“绍述”,再到“建中靖国”,二三十年间政治风云变幻翻覆。这一期间,所谓“正人端士”立于朝者不少,而却未能抓住历史曾经赋予的整奋时机。他们中的许多人虽欲更新政治却又热衷于各立门户,致力于制造清一色的政治局面。“君子、小人不参用”的声浪,北宋中期以後日益高涨。这种以政治“立场”观取代理性是非观,以“立场”划限定界、甚至解释一切的思维态势,使不同的派别乃至个人一概搅入政治旋涡之中,终至使“立场”等同于、沦落为“好恶”二字,从而再无真正的立场与独立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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