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19)

时间: 2006-09-20 15:49    来源:         点击:
他又说: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宜其不能尽天下之虑也。[89]明清之际的又一思想家王夫之,在其《宋论》中,批评宋朝家法说:一得一失之几,决于君相之疑信,非由天下之强弱,其当审矣。以[赵]普忮害之小慧,而宋奉之为家法,上下师师,壹于猜忌……一方面是对内矫失被奉为“一代之法度”,北宋中後期以至南宋,时代大变,民族矛盾压力突出,朝廷法制却泥守不变,造成国家“外削中弱”的局面;一方面是“壹于猜忌”“禁防纤悉”而不明关键,“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叶适乃至王夫之的言论,在总结宋代政治得失时,将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赵宋王朝“立国定制”的基本点,指向了祖宗之法“务以矫失为得”的防弊原则。

四、结语

如今,对于宋朝的“祖宗之法”,应该作出更为理性的分析。这套法度,似乎可以说是当时决策层理性行政及其经验哲学的结合与折衷,体现着他们的“政治智慧”[90]。只有将它置于特定的社会政治情势之下,使其合理内核剥离显现出来,才能充分认识其中渗透的调适功能及其对于稳定政局可能具有的突出意义。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前近代社会,根本谈不到“科学立法”,因此,前敕後令相抵互异的情形十分常见,其内在矛盾本来无法避免。这事实上为解释时的各执一词与施行中的各取所需预备了条件。宋代的决策集团希望以恒定的法则来应付万变,而将含有“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寓意的诸多政策制度章程一概包容入祖宗之法范围之中,这使得“祖宗之法”自其提出之日起即存在着内在的“稳定”与“时效”的矛盾、前法与後令的冲突。“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之为神圣以後,宋人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愈益机械、凝滞,立国初期注重实际的合理务实取向反而不得发扬。北宋前期精英人物们的“杰作”转而束缚了其後相当一批精英的头脑。宋代统治者设置法度以防微杜渐,“防弊”之针对性相当具体,不幸却缺乏应变机制,缺乏远见卓识。在这一政治体制长期运转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习熟政务、舒展有致的官僚受到器重,而真正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气魄的政治改革家则往往受到疑忌,被认为触犯了祖宗法度。事实上,对于“祖宗之法”的守与不守,变与不变,北宋的改革派与传统势力的争论,相对缓进的改革主张与比较激进的改革思想之差异,主要是围绕政策法规层面展开的。赵宋一朝,具体规章时有改变,而矫失防弊的原则始终在相对稳定地发生作用。北宋前期寇准企图突破的是“资格成例”的桎梏,庆历新政冲击的主要是年久弊生的纲纪制度,王安石变法的直接改革对象也是政策设施层面的问题。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中一些敏感问题的背後,通常关系到更深层次的症结,因而牵动出甚至触动到朝廷维系防范的根本原则,从而为注重“镇静”的传统派和以“继统”为念的君主所不容。

数据统计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立场,也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价值判断。

历史人物

更多>>

  • 和熹邓皇后

    和熹邓皇后 -------------------------------------------------...

  • 明宗

    历史 (1329.1-1329.8)在位,在位8月明宗,名和世,元武宗长子。...

  • 商纣

    商纣王(商纣)子寿 在位52年 商纣,姓子名辛,一名受,古音受,纣...

  • 李白

    李白 (701762年),汉族,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四川江油人,唐代...

  • (一) 舜帝,姓姚,传说目有双瞳而取名“重华”,号有虞氏,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