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王莽(6)

时间: 2008-04-08 11:19    来源:    佚名     点击:
  当王莽实行改革时,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为了达到尽善尽美的目标,不惜 得罪所有的人。例如,对社会矛盾的焦点土地和奴婢问题,王莽在始建国元年宣 布的政策是:将天下田改名’王田’,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每个不 足八个男口的家庭,使用的田不得超过一井,超过部分必须分给九族邻里,原来 没有田的人可以根据制度受田。还规定,对胆敢说"井田圣制"坏话的人,违反 法令造谣惑众的人,都要押送到边疆去。      大地主豪强当然会激烈反对,因为他们占有的田地远不止一井,要他们将多 余的土地交出来等于要割他们的肉。他们占有的大部分奴婢是用于农业生产的, 现在将土地都交了,难道将奴婢白养着?而奴婢又不许买卖,岂不是逼着他们白 白送掉吗?小土地主,包括刚够得上自给标准的农民也不满意,一则这些人多少 要减少一些土地,更主要的是原来实际上已经私有的土地现在要变成公田了,如 果将来家庭人口减少,还得再交出去。由于既没有可行性,又没有切实的强制措 施,地主豪强多余的土地大多没有交出来,所以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分给应该受 田的无地、少地农民,对这一纸空文,农民自然也不会满意。侥幸分到土地的人 心里也不踏实,因为这是"王田",不属于自己。至于奴婢,改称"私属",不 会绘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禁止买卖更没有改变他们的身份,相反,由于买卖改为 暗中进行,或者主人原有的土地减少,他们的处境只会更坏。实际上官僚地主的 土地和奴婢买卖并未停止,因而被处罪的不计其数,更引起了他们的反对。三年 后,王莽只得让步,于是土地和奴婢买卖合法恢复,原来的业主肯定要索回已交了公而被其他人"受"了的土地。至此,王莽就将唯一拥护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也得罪了。      为了抑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控制物价,改善财政,王莽 在始建国二年(公元十年)下诏实行五均六。所谓五均,即在长安、洛阳、邯郸 、临淄、宛、成都等城市设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各城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 一人。工商各业,向市中申报经营,由钱府按时征税。每季度的中月由司市官评 定本地物价,称为市平。物价高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 卖;五谷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百姓因祭祀或丧葬无 钱时,可向钱府借贷,不收利息,但分别应在十天或三个月内归还。因生产需要 也可贷款,年利不超过十分之一。所谓六,是由国家对盐、铁、酒、铸钱、五均 赊贷实行统制,不许私人经营;控制名山大泽,对采集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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