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14)

时间: 2008-04-08 11:17    来源:    佚名     点击:
  周代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其境况如何,是否如同中世纪西欧的农奴,史料不足,难以确知。《国语•晋语一》记载郭偃的一段谈话中提到农民的处境。他说:“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享),为人而己。”(易,治也)三国时吴国之韦昭注释云:“隶,今之徒也。”[6](卷7,第258、261页)徒,即刑徒或服劳役的囚犯,隶农就是当时的农民,其处境如同刑徒一样,无人身自由,勤恳耕种,收获为人而已,自己一无所得。《诗经》国风中也描写农民备受领主残酷的剥削。如果井田制下农民都是如此,西周时期的农民与西欧中世纪的农民便没有根本区别。由此可见,土地王(公)有制和阶级关系农奴制,又同样是东西方封建社会均具有的共同基本特征。   随着人口增加和生产工具进步,尤其是铁器与耕牛在农业上的应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突破井田制下阡陌的限制,在井田以外去开垦新的土地,扩大农田面积,增加农业收入。守旧的孟轲为维护井田制而大加反对,认为这种“慢(通墁,涂抹)其经界”,“辟草莱”,都是“暴君污吏”的行为[14](第118、175页)。南宋朱熹也反对废井田开阡陌,但又不得不承认“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16](卷1,第31页)。东周战国时期, 打破井田阡陌界限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地处西陲的秦国走得最远,最彻底。商鞅因势利导,实行变法,在秦国境内彻底废除了井田制,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准许土地买卖。南宋叶适说:“井田、封建相待而行者也。”[16](卷1,第35页。待,依靠)废除井田制,也就是彻底破坏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土地王(公)有制,从而敲响了封建制度走向灭亡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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