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12)

时间: 2008-04-08 11:17    来源:    佚名     点击:
  在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中,西周封建说与战国封建说,都肯定秦汉是封建社会,称之为地主经济型的封建社会。何谓封建社会,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能识别秦汉社会的性质。   一种社会形态,必有规定其性质的本质特征,封建社会当然也不例外。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考察中世纪时期的西欧和秦汉前的周代,尽管两者在时间和地理位置方面均相距很远,但却有惊人的相同之处,大同而小异,从中不难看出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政治上的分权制,经济上的土地王有制和阶级关系的农奴制。应该说,凡不具备这三大特征者,概不能称其为封建社会。   中世纪的欧洲为封建社会,勿须论证,早已是中外史学家们均无异议的结论。公元5世纪日耳曼族灭掉罗马帝国之后, 其国王对所属贵族分土封爵,建立起各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统治者均世代相传。同样,周朝在公元前11世纪取代商朝建立新的国家,周天子对同(姬)姓王族子弟和异姓功臣,分土封侯,即西周青铜器“大盂鼎”铭文所谓的“先王受(授)民受(授)疆土”,让他们建立各自独立的大小国家,其统治者亦世代相传。两相比较,西周封建论把西周社会确定为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封建社会,是有充分理由的。把西方中世纪日耳曼人分封贵族制度的西文词汇,译成汉语为“封建制度”也是非常贴切的。   更为重要的是,东西方受封的诸王侯,均在其封域内享有独立的政治、司法、经济和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力,一般不受国王(天子)的干预。国王的权力被局限于其直属领地(周代称为“王畿”)之内。所谓封建制度,表面上是裂土封爵,实质上是国王把其统治全国人民和土地的权力,分割给各个受封的诸侯,是分权制度。这点《国语•周语上》说得明明白白:“诸侯春秋受职于王以临其民。”[6](第37 页)“临民”即统治人民(东汉•贾逵《国语》注:“临,治也。”)名义上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和国家代表的国王,对诸侯只不过是权力极有限的“天下宗主”而已。由此可见,最高统治者权力分割,是封建社会的首要特征。正如清初王夫之所说:“据三代以言之,其时万国各有其君,而天子特为之长,王畿之外,刑赏不听(王)命,赋税不上供,天下虽合而固未合也。”[7](卷末,叙论,第949页)德国学者贝洛夫也说,封建国家,“其主要特征是最高权力的分散和地方权力的独立”[8](第62页)。 封建制国家国王实行分封制,是以授民授疆土来换取贵族们维护其“天下宗主”的地位。就中国周朝而言,受封诸侯主要是王族子弟,国王认为血缘关系最为可靠,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9 ](僖公中,第345页)。西周分封的71个诸侯中, 姬姓王族“居五十三人”[10](第60页),其次才是为建立新王朝有功的勋臣。无论西欧还是中国,受封诸侯还可将其土地、人民进行再分封,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国家组织形式。东西方的封君与封臣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作为维护国王居全国领袖地位的纽带和维护诸侯独立自主的保障,按照契约,双方互有义务。在西欧,封君对封臣有保护之责,保障封臣在其封地内的稳固地位。当封臣受到不正当攻击和侵犯时,封君应予以救助。封臣对封君的种种义务中,主要是军事义务,自备武器、马匹和给养,为封君守卫城堡、巡防领地、出征作战等,因为封君无力蓄养庞大军队。中国周代君臣间的封建义务与西欧相仿。周天子不得任意收回或改变诸侯受领的封地,“古之诸侯,虽至小弱……非大无道,弗能灭也”[7](卷29,第899页),且有责任维护诸侯在其封国的统治地位和权利, 有责任调解诸侯间的纠纷,必要时对侵犯别国的诸侯加以法律的惩处。《史记•周本纪》说:周穆王时,“诸侯有不睦者,甫侯(穆王之相)言于王,作修刑辟”,经审理属实,对侵犯者当“正于五刑”,或“正于五罚”(处以罚金)[11](卷4,第138页)。诸侯对天子的义务包括:在其封国内实行周朝的法度,所谓“疆以周索”[8](定公上,第1620页,西晋杜预注:索,法也),必要时须派遣军队去保卫天子的安全和权威、定期到王朝述职、进献贡赋、提供劳役、参加天子主持的祭祀等等。诸侯如果不履行其义务,要受到天子的谴责、惩罚乃至征讨(注:《孟子•告子》云:诸侯对周天子“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杨伯峻《孟子释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87页。移通陊,毁灭也。))。双方的这些封建义务, 在初期执行得还比较严格,随着王室力量日弱,诸侯势力日强,封臣不再认真履行。中国在东周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表现得非常明显,大诸侯势力不断膨胀,拒不向天子履行其义务,甚至把天子不放在眼里,只是在侵犯其他诸侯或争霸时,才打起周天子的旗号,以达到“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的目的[12](卷3,第23页)。 周天子不仅无能控驭大诸侯之为所欲为,而且连自身安危存亡也处于诸侯强大势力威胁之下。双方义务终结,意味着原及于全国的宗法脐带被剪断。于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分崩离析,诸侯彼此征战不休,成为封建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东方如此,西方亦是如此。这种局面的形成,其根本原因完全在于封建制度自身,是分权制度的必然结果。唐代柳宗元《封建论》说得对:“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13](卷3,第19页)。
数据统计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立场,也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价值判断。

历史人物

更多>>

  • 和熹邓皇后

    和熹邓皇后 -------------------------------------------------...

  • 明宗

    历史 (1329.1-1329.8)在位,在位8月明宗,名和世,元武宗长子。...

  • 商纣

    商纣王(商纣)子寿 在位52年 商纣,姓子名辛,一名受,古音受,纣...

  • 李白

    李白 (701762年),汉族,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四川江油人,唐代...

  • (一) 舜帝,姓姚,传说目有双瞳而取名“重华”,号有虞氏,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