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称“虎狼”考:兼论秦文化遇到的对抗(5)

时间: 2007-03-11 10:10    来源:    佚名     点击:
  事实上,战国晚期东方各国以合纵这样的形式在军事上与秦对抗的运动,并非自始至终都存在,东方六国因与秦国在军事上对抗而被迫联盟的关系,也从没有使东方六国在政治和军事上结成过一个真正稳固的营垒,至于六国真正全部联合起来对抗秦国有效的军事行动也为数不多,六国与秦之间和、战迭存,六国彼此之间也是和、战不断。在风云诡谲(jue2)的战国晚期,任何政治、外交或军事上的联盟都显得那么短暂和不稳定。我们认为,“虎狼之秦”这一观念的产生,除了与秦有军事上对抗的因素外,还存在着非军事方面的因素,即六国对秦国文化的抵制和对抗。[26]“虎狼之秦”的观念,正表现了东方各国对秦国东侵在军事和文化上引起的双重恐慌。   “合纵”运动在一个侧面,也可以说是在军事和文化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六国彼此结成的一种的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只要东方国家一旦存在和秦国的对抗,“虎狼之秦”、“纵亲”、“一纵”等这一系列观念就跳跃而出。六国与秦在战国晚期军事方面的对抗,这里本文不作重点阐述,我们下面主要从六国在文化上对秦抵制的角度来加以讨论。   纵观秦文化的发展,早期由于秦偏在西垂,与中原诸国交往较少,虽然周文化对秦的影响可能在西周初年即已开始,尤其在秦文公时代打败戎人“收周余民”及后来占有西周故地之后,秦对周文化有了更多的吸收和继承,但我们认为秦对周文化的最终吸收和继承不宜夸大。[27]在秦文化的发展中,真正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战国中晚期,即秦孝公以后到始皇帝的这一时期,法家思想在秦得到贯彻和施行,秦国政、俗为之一大变。尤其是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形成了和周文化传统截然不同的一种全新法家文化体系,人们所说的秦“刻薄寡恩”、“尚首功”、“虎狼之国”、“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淮南·要略》)的这些特征,正是产生于这一阶段。[28]至此,秦的文化(制度)已走向了一条与周文化不同的道路,到战国晚期,秦文化已发展成一种极端的文化,形成了以法治为基础的严厉特征。   与秦国相比较,东方各国尤其如齐、鲁诸国,则较多的保留了周文化传统,它们可以说仍是周文化的继承者。在战国晚期频繁争战的背后,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正是通过“虎狼之秦”、“纵亲”等这些观念,使我们已隐约看见六国与秦两种文化上的对垒。   这种文化差异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从制度、思想学术、语言文字、宗教意识等多方面来加以考察。首先在制度上,与东方各国相较,秦一直没有实行严格的宗法制(其中最突出的是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宗法制正是周文化最重要的特征。战国以后虽然东方各国的宗法制渐趋衰落,但这一制度对东方各国的制度、意识形态、学术思想等等的影响仍是不容忽视。秦国却缺少严格的宗法制,没有血亲关系的分封制,而施行功利性的奖励军功封爵制,任贤而不任亲的做法也比东方各国鲜明,所以六国人在斥骂秦国时,说秦是“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积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忧死;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两弟无罪,而再夺之国。”[29]   在思想学术上,钱穆把先秦学术分为“古官书之学”(主要是以“六艺之学”为代表的儒学)和“百家之学”(诸子百家之学),前者盛行于东方齐、鲁诸国,后者遍及中原三晋。[30]战国以后的秦,其统治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禁绝人们议政,在意识形态上以法家思想为一统,而法家提倡“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儒家被视为五蠹之一,儒、墨都不容于秦。[31]进入战国以后的秦,在其统治中逐渐形成了反儒的倾向,当时荀子就已指出秦国“无儒”[32]的现象,东方儒家所重视的仁义、礼乐是秦统治者所看轻的。与东方六国相比,秦在思想学术上达到的水平是不高的,学术的讨论缺少自由的空间,更不用说达到东方代表性国家如齐国稷下之学那样的学术繁荣。秦国任用六国的士人,也是以中原功利之士为多,东方齐、鲁学人,很少有入秦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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