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称“虎狼”考:兼论秦文化遇到的对抗(2)

时间: 2007-03-11 10:10    来源:    佚名     点击:
  《左传》宣公四年,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说:“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又昭公二十八年载,叔向的儿子伯石生下来时,叔向母亲听到伯石的哭声,说:“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6]《国语·晋语八》对伯石亦有类似的记载。这里,“虎狼”被分别用来形容一个人的音容相貌,具备这样特征的人往往被视为不祥,有狼子野心。从上面所举二例中二人的行事及结果看,这样的人最后都能灭家毁国。   “虎狼”的第三个含义则与“戎狄”有关,《左传》闵公元年载,狄人伐邢,管仲对齐侯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国语·周语中》载富臣对周襄王说:“王不忍小忿而弃郑,又登叔隗以阶狄。狄,封豕豺狼也,不可厌也。”[7]在这里,戎狄被视为豺狼,被视为贪而无厌,在中原国家的眼中成为另类,受到排斥。   “虎狼”的这三种含义,均尽数保留存在于“虎狼之秦”这一词中。秦被看作凶残暴虐而无信义,《战国策》、《史记》等书中屡有记载,例如屈原劝说楚怀王不要去会见秦昭王,所举原因就是:“秦虎狼之国,不可信”[8];陆贾言秦是“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9];汉代文学儒士也说秦的残暴是:“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慄,…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10]《战国策·赵策三》“秦围赵之邯郸”章载,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11]此事又见载于《史记·鲁仲连列传》,《史记集解》引谯周云:“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此处《史记索隐》云:“秦法:斩首多为上功。谓斩一人首赐爵一级,故谓秦为‘首功之国’也。”[12]秦人自商鞅变法,奖励军功后,对国内刑法之酷烈,对国外征战之凶残,东方六国皆有目共睹。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推断,战国时虽屡遭战祸,但人口尚有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秦统一全国后在其暴政下,更是“十余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13]根据马非百《秦集史》中“首功表”所列[14],从秦献公二十一年至秦王政十三年(BC241-BC234)这107年里,有明确数目记载的,经统计,秦军共斩首敌军约1678000人。对于文献记载的战国晚期秦军斩首敌军之数,已有学者表示怀疑,以为有夸大之饰[15],但秦人在战争中的残酷无情和崇尚首功,则是毫无疑问的,《商君书》言秦“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16]。项羽所言秦“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在当时恐怕是多数人普遍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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