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地主的几种方式(5)

时间: 2011-06-23 15:31    来源:《开国大土改》    白希     点击:
  一、查田工作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中心,作不同的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办事,不能一律对待。在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问题;在斗争深入区域的中心问题是土地建设,改良土地发展生产;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    二、查田的目的是查阶级,而不是再分田。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   三、查田运动的策略,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必须向群众讲明这个策略,使群众了解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特别强调注意联合中农的问题。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   四、查田运动的步骤是:(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四)没收与分配。在实行这些步骤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同时,注意加强党的领导。   五、在查田运动中要反对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的倾向,也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倾向,还要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查田运动很快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运动。但在实际运动中,由于没有完全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做,发生了两种偏向,有的地区发生了个别干部包庇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或者错误地分析阶级成分,把地主当富农,把富农当中农。但这不是主要偏向。当时,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侵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和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错划了不少阶级成分,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   为此,毛泽东在8月间作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强调纠“左”,认为“左”是“最大的危害”。他说:“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来请求改变自己的成分,他们请求改为贫农,他们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这样沉痛的呼声,还不值得我们倾听吗?”同时明确指出,凡是做错了的,已经没收了中农的土地财产,一定公开承认错误,一定要退赔。还说,虽然还没有发现公开主张消灭富农的理论,但是把富农分子当做地主全部没收了他的家产,是错误的,也应酌情处理。   1933年的两个文件   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四十九号命令,公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批准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和依据。这就是土地改革史上著名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纠正当时在阶级分析上和查田运动中的过左观点而发的,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决定说:“凡在1933年10月10日以前各地处置的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其因变更阶级成分而应变更土地财产的处置者:凡中农贫农贫民工人等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等,过去已经分配者,均应设法归还其本人,凡富农应得之田地、房屋、山林、池塘、园土、耕牛、农具等及资本家的财产,均应在可能限度内设法发还本人”。同时指出:凡“适合本决定并无错误者,任何人不得要求变更”。   但是,在当时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党中央的历史条件下,文件中也包括有中央规定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这个“左”倾方针也不能不贯彻到查田运动的全过程之中。   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1933年两个文件下达后,各地正在贯彻执行,开始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胜利县,原有地主810家,富农766家,共有地主富农1576家。在查田运动中,又查出地主富农536家。在文件下达后,改了941家地主富农成分,这个数字比查田运动中新查出的536家,还多了405家。这说明原来划分阶级有很大的错误,有很多人的成分划高了。本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改正,可是“左”倾教条主义者见势不妙,就来个急刹车,在1934年刮起一阵所谓反击“翻案”风,阻挠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   1934年3月15日,人民委员会发出“训令”,说“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左的错误,并且给了地主富农的许多反攻的机会”。还说必须反对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并且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经翻案者作为无效”等。从此又刮起一股激烈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人说在任何暴动中错划成分这种“不平等”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值不得我们多大的注意!”还说对于我们来说,地主富农分的好田或坏田,才是“极大的不平等”,“消灭这类的不公平,使地主根本分不到一寸土地,使富农只能分得坏田,依然是我们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中心任务”。更有甚者,5月23日,江西保卫局发出紧急命令,要用赤色恐怖去对付所有地主富农,要逮捕地主富农,要杀尽所有地主富农。   此后,由于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严重失利,不得不放弃红色革命根据地而作战略的大转移——长征。但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土地革命,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政策和方法,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合理解决,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等,都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到陕北后的政策调整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土地政策开始转变。1936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纠正了“地主不分田”、从肉体上加以消灭的错误政策,并在某些方面开始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转变。   党在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又继续领导陕甘宁苏区的农民进行土地革命。陕北从1934年9月起就开始了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中央红军进入陕北以后,推动了土地革命开展。据1941年《关于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之报告书》中的统计,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分配了土地的区域有:延安、甘泉、安塞、安定、靖边、志丹、延长、延川、固临、神府、清涧、吴堡、华池、曲子、环县等十五县全部,盐池、定边两县的绝大部分,及鄜县、绥德、米脂、葭县、新正、新宁,赤水、淳县等八县之一部分;没有分配土地的区域仅庆阳、合水、镇原三县。   1937年3月以后,各地就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4月,政府正式发布布告,宣布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的土地停止没收”,已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地主豪绅回来可“分配他以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同年5月12日,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等的公民权。后来又宣布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在实行这些办法后,许多地主、富农、资本家纷纷返回边区。例如保安县有40余家,定边地主、绅士、富农除四户外,其余一律回乡。安塞回来的也有105名。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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