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地主的几种方式(4)

时间: 2011-06-23 15:31    来源:《开国大土改》    白希     点击:
  当然,“六大”时党仅仅有一年的土地革命运动经验,加上共产国际“左”倾指导的影响及受外国经验的束缚,还存在着不足:   第一,仍然主张土地公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并且过早地规定:“在重要省份中已经建立了坚固的苏维埃政权之后,中国gc`d将进而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因为gc`d认为土地国有,乃消灭国内最后的封建遗迹的最彻底的方法。”   第二,在土地革命中,强调单独组织雇农工会(即“农村无产阶级独立的阶级组织”)的重要,以便和富农(“农村资产阶级”)作斗争。还要教育雇农“不受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所蒙蔽,认清商品存在一天,农民群众还是穷苦一天的”。   第三,由于中国土地大半可以买卖,就说“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制度日益占有主要地位”,因而得出农民私有土地观念不浓厚的错误结论。   第四,在政治上,对富农采取区别对待政策,这是对的;但在经济上如何对待富农,没有明确规定。   第五,认为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极大部分是和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已经由动摇而“投降到地主资产阶级底反动营垒里去”了。   这些不足,对以后土地革命运动的指导上出现“左”的错误是有影响的。   尽管如此,“六大”关于土地革命的理论和政策,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比以前的决定是前进了一大步。“六大”的决议传达到各个根据地的时间,大体是1928年底到1929年初。从此,全党基本上有了统一的和比较正确的认识,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更广泛地更健康地开展起来。   闽西土地法和邓子恢的贡献   “六大”的决议案下达到井冈山,是1929年1月初,即在红四军下山的前夕。此后,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军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散发了“六大”的决议案,还发布了《gc`d宣言》等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4月,在毛泽东主持下又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内容有一点重要变更,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邓子恢等人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政策及《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主持起草了《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还领导制订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文件。在《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中提出了把地主、富农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闽西土地法完善了党的土地法规,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区别对待大小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同时规定:“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第二,土地的分配办法,应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第三,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第四,明确规定对在乡地主将酌量分与田地。   闽西土地法是在党的六大土地政纲的基础上发展的,并使之更为系统,解决了过去土地革命打击面过大等问题,从而使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及其政策更为完备,把党的土地革命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时期,对土地改革进行科学探索,做出显著贡献的是邓子恢。   1930年初,邓子恢在中共闽西第二次扩大会议上,主持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分田办法上增加了“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条重要内容。邓子恢希望通过平田法案使农村各阶级在土地占有上保持相对平衡,使贫雇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拥有发展生产和维持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保持农村根据地社会的稳定。在不久之后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发布的《土地法令》中,这条重要补充被更明确地肯定下来。之后不久,邓子恢领导龙岩县土地调整工作,进一步把这一经验归纳成八个字:“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闽西土地改革经验被整个红色根据地所接受,成为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指导性原则。毛泽东于1930年5月进行了寻乌调查。他在吸收闽西土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即“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   王明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931年1月,经过六届四中全会,王明等人在共产国际支持下,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推行一条更“左”的教条主义路线。2月,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商议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5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土地法草案》,共14条。3月初,在《红旗周报》上发表。这个草案主张平分一切土地(包括中农的土地也在平分之列),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规定这种过左政策,在老区、新区以及非苏维埃区域,都要一律“立即施行”。随后,党中央向各苏区发出指示信,派“钦差大臣”贯彻执行。如有违抗或发表不同意见的,就给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等大帽子,进行“无情的斗争”。   8月,共产国际批准了这条错误路线。     11月,赣南党代表大会和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这个土地法。该法规定,在已经分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必须重新分配”。从此,逐步开展起查田运动来,一直搞到1934年10月长征开始时为止。   1932年的查田运动,主要是贯彻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法,要求各个苏区按照这个土地法去检查土地的没收与分配的情况,否定正确的土地政策,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最早作出开展查田运动决定的文件,是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规定8项立刻执行的紧急任务,第6项就提到开展查田运动。以后,江西、福建等地都陆续发出文件,开展查田运动。   1933年开展的查田运动,则与以前的查田运动有所不同。这次查田运动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它是着眼于检查漏划的残余的封建势力和暗藏的阶级异己分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肃清封建势力。这次运动的特点是,首先试点,然后全面推开。这年2月间,先在瑞金县云集区叶坪乡试点,取得经验后,又在云集、壬田两区开展。在此基础上,6月1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作出12条决定。同时,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这个重要文件。随后,6月17日到7月1日,先后召开了8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和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讨论划分阶级的标准,查田运动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步骤方法等。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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