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
古代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员。也叫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均以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汉之宦官均属“少府”;隋、唐、宋设“内侍省”统管。唐代至元代又设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设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由太监提领。宦官为内廷官,本无权干预政事,但因皇帝与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渐取得了政治的特权。东汉及唐、明,都发生过宦官专权的事实。
宣抚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称号之始。后期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代在用兵时以将相大臣充任“宣抚使”,负责指挥军事和安定边境,其职位高于“安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使”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枢机构。至元初年设立,先名“总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时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来使,故改名“宣政院”。设院使2人,以西藏上层喇嘛、国师充任,下设属官分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办理。元统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于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连络机关,或称“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的最高职衔。
祠部
东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后变为礼部。明清改为“祠祭司”,而以祠部为礼部官员的一般称呼。
给谏
宋代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均掌纠正及规谏,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给事中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给事中分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1人,左、右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统制
官名。北宋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皇帝直接控制军队,将领不能专兵。凡遇战事,则在各将领中选拔一人给予“都统制”的名义,以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军将官之职衔。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属于朝廷直属军队。并非地方军事长官。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