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
官署名。汉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长丞。西晋始专设“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改称“都水监”,职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长官称“都水监”或“都水使者”。明初并入“工部”。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时,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临时设置大内都点检之官。周世宗设置殿前司,以都点检、副都点检为正副长官,位在都指挥使之上,为禁军统帅。宋初废。辽(南面)、金也设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掌管亲军。
都察院
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设“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为十五道,是监察区),每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俗称“巡按”。清代改长官为“左都御史”,其“右都御史”为各省总督之兼衔,裁撤佥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给事中一起并入,合称科道,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都元帅府
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都元帅府,总兵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为进攻北宋置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官。后改枢密院。元代专设于边境,如北庭、察逊塔拉、蒙古军、征东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帅、副元帅。
监司
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宋代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监察一路官吏的责任,故或称监司。元之廉访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监察,亦称监司。清代对督察府、州、县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均称监司。
监军
官名。古代监军仅为临时差遣。唐代后期于各镇及出征讨叛之军中,以宦官为监军,与统帅分庭抗礼。明代在出战的部队中往往设监军,以御史等官担任,专掌稽核功罪赏罚。清代废。
监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官位虽不高,但权势颇重。清代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为勾当租庸地税使,是为租庸使之始。以后杨国忠等人继任,专事聚敛。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租庸使废。僖宗时因镇压黄巢起义,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敛军用资粮。五代时后梁、后唐改为专掌搜括钱物的中枢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