掾史
汉以后职权较重的长官都有掾属,分曹治事,通称掾史。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废辟举制,掾史一职逐渐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汉武帝时设置的一种军职,专管征集军粮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职,但非常设。
提刑
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司”,号“宪司”。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治安、场务、河渠。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金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提学
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始设提督学政。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为“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称“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学史”。
提举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后设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即以“提举”命名。有“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宋)、“医学提举”(元)、“宝钞提举”(元、明)、“盐课提举”(元、明、清)等官号,其官署称“司”。宋代另有“提举宫观”之名,为安置老病无能的大臣及高级冗官闲员而设,坐食俸禄而不管事,称为“祠禄之官”。
提点
宋代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和“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的专管机构,如管理皇帝饮食的尚食局,管理军器的利器局,均以提点为长官,寓有提举、检点之意。宋代另设照管宫观的提点宫观和提举宫观,同为“祠禄官”。明代置神乐观提点,掌乐舞;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代废。
提调
清代在临时设置的机构中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员。
提督
明代驻防京师的军营设有提督。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称提督的。万历时始专设提督,但不常置。清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为地方高级的军事长官,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提标”。有水师之地,或专设水师提督。又为领导监督之通称,清代学政的全衔为“提督某省学政”。
提辖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主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职务。南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也均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