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和柏拉图关于和谐社会构想的比较(3)

时间: 2010-02-24 15:35    来源:光明日报    曾小五 曾建平     点击:

  同样的道理,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国家也像人一样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所以,从根本上讲,一个善的或正义的国家可以通过与人的类比而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一个国家要成为正义(善)的,也只能是一个置于善的理念指导之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首先要有像灵魂一样的三个部分,即统治者、保卫者和劳动者。其次,组成国家的这三个部分分别拥有与灵魂的理性、意志和欲望相应的德性。这就是说,当统治者、保卫者和劳动者各安其位,并且统治者拥有对理性的绝对信仰和追求,以广博的知识和智慧统治城邦,守护者拥有勇敢的高尚品德,劳动者听从统治者的领导,在护卫者的守护下过着节制有序的生活时,国家就是一个受着理性节制的国家,它也就成为了一个善或正义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也就是各个阶层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虽然“大同世界”和“理想国”都是建立在善的道德理念之上的“和谐社会”,但是两者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首先,作为其建立的理论基础的道德原则不同。“大同世界”是建立在“仁爱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而仁爱是一种“德性情感”;“理想国”则是建立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而公正是一种“实践理性”。二是气象不同。孔子由于把和谐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并通过人们共有的同情心进行推广,这使他的“大同世界”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具有一种博大的气象,即成为普天下所有人的和谐共处;而柏拉图由于是从个体的灵魂的和谐出发的,表现出个体主义的倾向,因而使他的和谐社会构想表现出一种小柄寡民的倾向,即他所谓和谐社会仅仅是城邦内部的和谐,至于城邦与城邦之间的和谐问题则不在考虑之列。

  孔子和柏拉图关于理想社会构想的贡献和偏颇是显而易见的,对此人们已有多种论述。这里,我们只想从其分歧和差异中推出一个简单而明了的启示或结论:孔子和柏拉图分别从“德性情感”和“实践理性”出发,“构建”了两个彼此不同的和谐社会,这其实正说明了一个事实: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情感和理性两方面的、必要的道德原则——“德性情感”和“实践理性”。只有在这两种道德原则相互交融、彼此补充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建构一个既具内在的公正秩序又能外在地包容和谐的广泛的、开放的、良性的和谐社会。而这正是作为各民族、各国家广泛交往的今天所真正需要的。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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