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之辨:孟子与柏拉图(2)

时间: 2006-10-10 11:10    来源:    佚名     点击:

在中西文化比较领域,孔子的地位仿佛苏格拉底,而孟子则大抵相当于柏拉图。因此孟子与柏拉图,是值得比较的。从思想倾向来看,孟子与柏拉图都提出了理想主义色彩比较浓厚的治国之道,这是他们相同的一面。但是,他们不同的一面也许更值得我们注意:在孟子的思想中,王道与霸道形同水火,治国者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但二者之间的善恶对比又是极为明显的。王道依赖的是道德与仁义,由“内圣”而“外王”,它不但令人心悦诚服,而且具有极大的正当性。霸道依赖的却是强力或暴力,只能建立在对方“力不赡”的基础上,而且还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但是,在柏拉图那里,人治与法治尽管也有高下之分,却并非相互对立、冰炭不容。恰恰相反,两者是可以相互配合的。其中,人治倚仗的是理性与智慧,法治倚仗的是法律和秩序。如果说人治是最优的治道,那么法治则是次优的治道。美好的人治虽然难以实现,但人治中蕴藏的理性和智慧,却可以为法律和秩序提供指导。换言之,法律应当是理性的,制定法律、运作法律的人应当是具有智慧的。

孟子的王道霸道之分,对中国治道的影响是巨大的:历代统治者为了标榜王道,竞相强调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决定性意义。道德构成了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评价标准。唯仁者宜在高位,道德水准的高低既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那么反过来说,政治地位越高的人,他的道德水准也越高。“内圣”者以德配天,即可“外王”,因此皇帝也就成了道德至善的楷模。但在柏拉图那里,人治与法治之分仅仅意味着“最优”与“次优”之别。而且,在人治强调的理性与法治强调的法律之间,恰好可以形成一种“道”与“器”的关系:理性是法律之精神与灵魂,法律是理性的载体与躯壳。理性评价、牵引、校正着法律,使法律始终充满了理性和智慧的光芒。通过这样的法律治理国家,是西方历代治国者的普遍选择。

由孟子和柏拉图分别开启的治道话语,塑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政治原则、法律制度。在当代中国新一轮的思想对话、政治革新、法律移植进程中,不能不对此有所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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