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李斯和秦始皇的专制默契(3)

时间: 2011-08-23 09:38    来源:《士时代的痛》    侯卫东     点击:
  借助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语式,决定权通常都掌握在关键人的手里,秦始皇显然是能够决定制度最终选择的关键人物,他一锤定音,以设立了三十六郡的创新制度,结束了第一次朝堂上的古今之争。但这一次的制度之议画上句号,不等于说分封的强大声音从此烟消云散。   今天,我们也许很难明白,王绾的分封之议为什么会在秦权贵大臣中有如此巨大的市场?一个似乎是“倒退”甚至是“复辟”的制度,为什么会有众多追随者?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大臣的心里都会有一份王绾式的担心,那就是统一后的秦帝国地域过大,边远地区“天高皇帝远”,大家担心那里的局面不大容易控制。再一点,就是分封制搞了那么多年,有一套完全可以借鉴和参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规定,它足以在各个阶层尤其是公卿大夫阶层,形成习惯成自然的“文化基因”。   灭山中贼易,灭心中贼难。   秦帝国虽然消灭了诸侯,但是凶悍的利剑与铁蹄无法消除诸侯在人们心中的影响。何况,丞相王绾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复古派,他只是一位非典型的分封制度设计者。因为他的分封主张,是指对局部地区的分封,是为了安抚边远地区而采取的制度化安排。这种主张并不是周的分封制的复制或翻版,而是一种带有混合并行意味的新制度——以郡县制为主、郡县和分封合二为一的制度,它大体类似后来西汉推行的郡国制。对此大臣们纷纷称是,我想主要也就是基于其郡国并列的特点,否则,我们容易得出秦廷上下都是一批老古董和保守党的错误印象。   然而,从史书的记载上,我们直到今天也不清楚,王绾提出的设王分封,具体的制度设计到底是怎样的。他提出来的让皇子为王,究竟是多大权限的王?如果是像周朝封国那样的诸侯,可以拥有土地、人口、军队,并享有政治、经济、行政、军事等一切治权,秦始皇一定不会满意。如果是名义上的王,享有经济赋税的特权,其行政和军事权力由中央政府节制,这样的分封其实倒也未尝不可。   一个庞大的帝国,一个天下一统的河山,从战火中突围出来,一下子来到人们眼前,也许这样的局面来得太快,让身居高位的王绾,还来不及考虑未来国家制度的具体细节。这样在朝堂上,他只给我们读史者提供了一个引子,一个关于郡国制制度设计的可能性猜想,便随之成谜。   相比王绾,李斯不仅是鲜明的革命派,他更是注重细节的行政干才,一位思维缜密的务实官员。从他身为小吏就痴迷“帝王之术”的成长经历可以判定,他为天下归一这一天,等待并准备了多年。   在秦并天下之初,力主推行郡县制,大致来自李斯国家利益至上的一贯思想,也会来自他对帝国实施中央集权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他对分封导致征战存在着隐忧和足够的警惕——而这一点,秦始皇的看法,一定和他高度一致。但从人数上看,他们君臣二人是少数派。   虽说少数派战胜了多数派,但这是一次正常而和平的讨论。无论是王绾提出对边地的分封,获得了绝对多数的响应;还是李斯的不同意见,都可以视作正常的制度选择的讨论。从秦始皇让大家议论,以及最后决策的过程看,它大体是在一种商讨的气氛中完成任务的,属于决策前的正常议事程序。   然而八年之后,分封制又被提出,但事情的发展却惊心动魄。   【韩非的幽灵】   历史并没有给出更多的信息,淳于越重提分封话题,是一时兴之所至随口一说,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从一场欢庆的酒会,到全国烧起同一把焚书的火,可以肯定的是,事态的发展应该说超出了淳于越的意料,甚至也超出了秦始皇的意料。从事件的演进和后果上看,李斯无疑是始作俑者,是事实上的文化纵火犯。   关于李斯焚书的动机,后人评说甚多,代表性的观点有这么两条——   一是为了迎合秦始皇,而迎合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信任,保住自己的官位。所以李斯无所不用其极,把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上纲上线,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忠心,来迎合原本多疑的秦始皇。   二是深受法家愚民思想的影响,不想让民间百姓掌握知识,更不想让他们有独立的思考和思想,认为这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治理。   第一点涉及私欲,第二点则关乎立场,我以为,对立场的坚守,是李斯提出焚书建议的主因。   依照对知识分子性情气质的划分,李斯当属河流气质下游型的知识分子,他的身上具有“从势”和主动型的鲜明特征。从势,并不意味着他要丧失一切原则和立场,相反他要以一定的立场来证明和上级站在同一条战线,并会形成议政甚至制定政策的惯性思维,形成他基于立场出发的第一反应。 而主动的特征,会让他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李斯的第一反应,并非是一个单纯士子接受外界刺激后的第一个反应,也不是那个出自本能的原始性反应。他的第一反应是经过对立场的长期酝酿,对职业的训练有素,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而形成的个人风格化的价值判断。而这个价值判断,一定和秦始皇的立场并无原则冲突,这也是他多年受信任和被重用的原因。就此而言,在反对分封制的问题上,他不需要刻意地迎合秦始皇以求信任,无论他的思想,还是他的职责所系,此时他都和秦始皇站在同一个战壕里。   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也属于李斯的第一反应。防什么?是由他的思想意识决定的,不会脱离他国家意志和强权至上的思维轨迹。而所谓分封问题,只是他推进防范体系的一个难得的由头,是进行破题的现实材料。李斯不会担心分封制度会卷土重来,因为早在八年前,秦始皇和他还属于少数派的时候,就果断地选择了郡县制。而经过八年的制度化实践,帝国的实力和势力不断强化,在这样亘古未有的“大好形势”面前,自负而又好大喜功的秦始皇,怎么可能舍弃“独创”的郡县制而去重蹈分封制的覆辙呢?这一点李斯自然清楚,而重弹老调的淳于越,显然是在不合适的地点说了不合适的话。   但是话又说回来,即便淳于越再不识时务,也决不是导致最终焚书的理由,只有李斯的基于立场的第一反应,才是酝酿风暴的策源地。   焚书之举,是法家的传统动作,这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声音。这个传统能上溯到什么时候,大多数意见认为是从秦孝公与商鞅时代开始的。因为《韩非子》有记载说,“商君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孟子也说过,“诸侯恶周礼害己,而皆去其典籍”。这一法一儒的典籍里,关于焚书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信息——   商鞅让厚道的孝公焚烧诗书,很可能是焚书的第一个教唆犯;   秦国的焚书和推行法令两种措施,像一枚钱币的两面相提并论,这种思维一直延续到秦朝的建立;   从孟子所言中,似乎焚书之事还不限于秦国,焚书的动机说得很清楚,是“诸侯恶周礼害己”,也就是怕过去的正统思想影响自己的政策。   孟子作为战国时期儒家孟门一派的领袖,对焚书动机的寻找可能过于简略。相比之下,法家的理论家韩非对此政策研究,当是同时代的翘楚。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这是韩非对理想社会的勾勒——以全民学“法”运动禁止书籍的传播,以政府官员的训诫禁止“先王之语”(历史记载),以动员民众对敌作战禁止私带兵器。韩非的理想同样来自于他的第一反应,来自于他法家思想家的极端立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是他的基本判断,而这个基本判断的背后,是他对专制政权效率的推崇,以及对民心民意无情的打压。至于如何压制驾驭老百姓,韩非总结的“禁奸之法”,也有上中下三策,“太上禁其心”,这无疑是最佳办法,让你的心不要乱想,实际上就是控制思想,管住大脑的思维———古人习惯把头脑的工作叫做“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这好理解,就是不许乱说,不许乱动(只做法律允许做的事)。   当然,韩非之说,主要还是理论主张,无论推行愚民政策还是落实专政措施,他的作用基本是限于倡导者,也可以算是政策的研究和设计者,但不能算是具体的实施者。关于法家在秦国的长期实践,他也只是一名观察者、研究者、欣赏者。至于秦国是否在孝公时期焚过诗书,韩非的话未必可信。因为一是史书无此记录;二是商鞅变法时的秦国,属于文化落后地区,儒家不屑光顾,被东方视为愚昧之地,没有多少书可供一焚。但秦国围绕“耕”和“战”的富国强兵之道,被他一眼看穿。“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于军”,能入韩非法眼的社会就当这样,劳动之人和从军之人,听从政府统一号令(以吏为师),达到归于功(富国)和勇于军(强兵)的需要。   如此社会,思想文化根本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禁止的问题。   这就是李斯要完成的使命。   李斯虽然杀了韩非,但是对韩非的思想遗产却是烂熟于胸,作为法家政策最重要的实施人,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韩非思想在现实中的延续,甚至可以这样比喻,李斯是活在人世间的“韩非的幽灵”。所以李斯的焚书建议中,对韩非的领悟早已是轻车熟路。他给出的理由只是一句话,叫做“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于下”,那就是帝王威信下降和知识群体成势的结果,其潜台词却无比丰富,如果任由“私学”非议和对抗皇帝所立之“法”继续,如果还有书的存在,如果还有不利的议论,那么,处九五之尊的皇帝如何让人臣所尊?而那些势力和影响越来越大的知识分子将如何控制?   焚书令是在第一反应的前提下,李斯和秦始皇在专制路线上达成的又一默契。 class=’page’>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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