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李斯和秦始皇的专制默契(2)

时间: 2011-08-23 09:38    来源:《士时代的痛》    侯卫东     点击:
  其次,强调制度和政策的现实必要性,通过对时局的分析,批判复古派。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李斯的话说得有些重,“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李斯直接点名批驳了,但还在讲道理,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已经平定,法令统一,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接着,李斯上纲上线了,话锋一转,开始咄咄逼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番话就等于定性了,意思是儒生之所以要效法古代,目的是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   分析、评价、定性,李斯在铺垫之后,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焚书建议——   丞相臣斯昧死言: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李斯的这个建议来得不寻常。   先看首句,所谓丞相李斯冒死进言的表达,并非是为表示决心与忠心,也不是客套话,而是臣子对皇帝说话和行文的一种惯例,其本质就是为了突出“君尊臣卑”不同地位的定位。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大臣之所谓“臣”,意味着要从思想和行动上臣服于一国之君的“尊位”;至于一般官吏和老百姓,那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君——臣——民”的尊卑,不仅是政治规范,而且还是行为准则。   第二个自然段针对现实的议论,交代古代因为“天下散乱”、“诸侯并作”,引出过去私学泛滥的话题;联系“皇帝并有天下”的现实,认为在是非分明、黑白清晰的时代,私学的害处早已暴露无遗:   一是,会引发民间聚集一起来非议法令;   二是,会助长一种歪风,就是根据自己所学,对朝廷出台的政策指令乱发议论;   三是,会带来政坛上的邪气,入朝不入心,出朝乱议论,在君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   像这样的坏风气坏现象如果不禁止,会出现什么结果?李斯从上和下两个层面分析说,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意思是人家就不买你皇帝的账了;而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那就会形成像吕不韦一党的政治势力了。所以,一定要禁止。   第三段才是关键,怎么来禁?李斯长期担任司法长官,主持过秦律修订,列出几条法令对他来说是本职工作、小菜一碟——   规定一,要求史官除保留秦国史记之外,将所有史书烧毁,可谓“内外有别”。   规定二,焚书的具体法条,一是要求集中焚书,除博士官以“职务行为”藏书外,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部都要送到地方官那里去统一焚毁;二是禁止言论自由,有敢在一起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借古非今的更要灭族抄斩。   规定三,是对执法者的要求,官吏如果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以同罪论处。   规定四,时间期限以三十天为限,拒不烧书的,脸上刺字,并罚做苦力。   规定五,属于免责条款,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规定六,属于补充规定或延伸性条款,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以上李斯的系列化主张,在我看来,并非全是在宴会上的言说。很大的可能是,他在咸阳宫的酒会上,只是旗帜鲜明地批驳了淳于越的“复古观”,并指出其危害性,而具体的焚书建议,则是事后“深谋远虑”的结果。   对于宴会上的“复古”言论,李斯在事后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不再追究;二是高度重视,组织更加猛烈的批判;三是乘虚而入,让斗争全面升级。   李斯在秦国政坛属于步步为营的“不倒翁”。他出于吕不韦的门下,却能够成功地摆脱和吕党的牵连,获得嬴政的信任与重用;以楚国游士的身份入秦,却能度过逐客的危机,步入皇帝一人之下的相位———这一切,除他本人的才干之外,还得益于他的远见、谨慎,和对时机的判断与把握。同时,从中看可出他性格气质的影响,作为河流气质“下游型”的知识分子,如何借势和把握借势的时机,李斯深谙其道。   由此带来新的问题:李斯的深谋远虑,何以引发一个被后人口诛笔伐的恶劣事件?对李斯的焚书奏议,秦始皇大笔一挥“可”,是否可以作为秦政正式走向文化专制乃至全面专制的标志?焚书事件的发生,在它的背后还会有哪些不为人注意的原因?   【制度大讨论】   围绕分封制还是郡县制,朝堂之上的制度之争,不是第一次。   早在八年前,秦始皇完成统一之初,朝廷就此曾展开过讨论。   那一次,是由丞相王绾提出分封建议引起的。王绾认为,诸侯刚刚消灭,而燕、齐、楚地处偏远,如果不在那里设王,就无法镇抚,所以向秦始皇提出了立各位皇子为王的奏议。   秦始皇未置可否,把议题拿到桌面上让大家讨论。结果是,“群臣皆以为便”,大家都说好,可见分封一派在当时的秦国政坛占主导地位,在人数上处于绝对多数。   只有廷尉李斯不以为然。一边倒的声音里,他果断地站了出来,以周的衰亡为例,旗帜鲜明地向秦始皇表示——分封之法不可取:   “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分封会带来彼此之间的征战,这是李斯提出否定的要点,也是他进行论证的逻辑起点,秦始皇对此深表赞同,当即表态说:   “从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是又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说得有道理。” class=’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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