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商贾。刘邦即位之初,社会经过长期战乱,城市人口散亡,经济凋敝。商贾乘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有的还用钱购买土地,同新兴地主争夺土地与劳动力;有的则凭借巨额财富,操纵物价,并有意给官府制造困难。当时农民之所以贫困,重要原因是商人的盘剥,刘邦看到这种情况对于恢复人民生计、稳定社会秩序,是很不利的,因此决定采取抑制商贾的政策。规定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等等。
“扫除繁苛,与民休息”。有鉴于秦“赋敛无度”、“戍徭无已”的教训,汉初施行了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政策。“休息”,指的是政府征调赋税徭役以不影响农业生产为度;“无为”,则是要求政府不要在赋税徭役制度之外额外征调,少干甚至不干无端扰民的事,以免影响农民生产。
首先是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保证从事农耕的时间。如惠帝修筑长安时,使用奴隶与刑徒代替农民;吕后改戍卒的终身服役制为一岁而更之制;景帝把成年男子的始役年龄从15岁提高到20岁。文、景时期,几乎没有征发农民筑城、建宫殿、修坟墓及其他劳役的事情发生。这一切表明,西汉前期确在尽一切可能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
其次,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西汉之初,刘邦就已减田租率为“什五税一”。以后,惠帝、吕后时期也没有改变。文帝前元二年和十二年,曾两次宣布减当年田租率为三十税一,前元十三年,又免除全部田租。景帝以后,基本确立了三十税一的田租率。这些措施,使秦末以来受到巨大破坏的农业经济,很快获得恢复与发展。到汉武帝即位时,国库盈溢,社会财富已是相当充裕了。
“蠲除苛繁”,更新法制。秦王朝几乎全盘继承了奴隶制社会的一套严刑峻法,以暴虐治天下而天下亡。对汉初统治者来说,这个教训特别深刻。刘邦入关之初,就谴责秦“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的苛法。汉初在法制上的改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意依法办事,吏治较清明;二是在法制内容上有不少更新,刑法较前大为宽松。
亲善邻邦,稳定边防。秦朝初年周边民族不断内犯,秦王朝不得不多次对周边民族用兵,导致国力衰落,这对于西汉政权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刘邦初时虽有贸然进攻匈奴之举,导致“白登之围”,几乎丧失建国之基,但事后冷静分析了形势,改以“和亲”代替战争。吕后时,尽管匈奴冒顿单于骄傲无礼,还是以友好和善的方式对待之,并许以“和亲”。文、景两帝,也都实行与匈奴和亲的友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匈奴对北部边境地区的袭扰,为休养生息政策的实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