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回顾历史,本篇论述了有虞氏与夏、殷、周三王时代战前动员、武力使用、军事赏罚、兵器的配备和战车、旌旗、徽章等制度的不同特点。在治军原则上,《司马法》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主张恰当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尤其在用人上,要善于选择、启用有德行、有道义、服从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坚决排斥奸邪、残暴、武断专横以及恃勇逞强的人。在作战原则上,主张舒缓地进攻,徒不趋,车不奔,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即使追逐逃敌,也不可逾越战斗行列。因为军队的稳固性,正在于行列的整齐性。使用人、马不得过力,进攻速度也不可以超出命令的规定。这些古朴的战争观念和战术原则,反映周代早期的战争还保存着较多的原始性质。本篇还指出,将士在朝廷和在军队要表现出不同的气度。在朝廷要温文尔雅,谦虚谨慎;在军中则要勇猛果决,体现出礼与法、文与武相辅相成的精神。
接着,论述军中赏罚的起源。认为有虞氏不赏不罚,是至德之世。夏有赏无罚,是至教之世,殷罚而不赏,是至威之世。周代有赏有罚,是德衰之世。提出军中的赏罚,宜于快,以便迅速起到教育士卒的作用。大捷不赏,培养将士不夸功的美德;大败不罚,培养将士勇于承担责任的美德。
最后提出,要让服役的士卒得到充分休息。这也是以仁为本的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定爵》篇,统论为进行战争而作的政治、思想、物资、军事和利用自然条件等各种准备以及阵法运用的原则等。
从政治准备上说,有确定军中的爵位,制定赏罚措施,颁布治军原则与教令,征求各方意见,根据人心动向制定作战方略。人才、法纪、宣传、技巧、火攻、水战、兵器是军中七政,要努力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荣誉、利禄、耻辱、刑罚是军中的四种法纪,要将士严格遵守。h仁爱、信用、正直、统一、道义、权变、专断是治理军中乱政的原则,要运用得当。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经反复执行形成“法规”。
凡军中法制,要使人能接受,要清楚严明,要雷厉风行执行,树立法制权威。要规定军中各等级服制,并用颜色区别,坚决禁绝百官服制混乱。在军中,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