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各地区发现的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的遗存,可以看出,这两千年期间,与原始宗教和祭祀相关的遗迹、遗物大量涌现,其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较之于公元前4000年之前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情况表明,原始宗教与祭祀在此期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原始宗教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此导致了祭祀活动的经常化、仪式化及祭祀用具的礼器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某一地区、某一集团特有的现象,而是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现象,表现出相当程度上的共性。虽然各地的原始宗教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各地原始宗教的发展在促进社会阶层分化和首领权威的树立及显贵家族的出现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却是共同的。 谈到原始宗教的发展,我们不能不提到《国语》中关于颛顼命重黎掌管祭天、“绝天地通”的记载。关于这一记载的可靠性,虽然学者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它包含着一定程度的历史信息,则是完全可能的。这段文献最值得注意的是,讲到了颛顼绝天地通之前“民神杂糅”、“民神同位”,“夫人作享,家有巫历”可以理解为巫术在民间的普遍盛行。“当社会组织已出现范围较大的部落联合体以后,仍然是人人都能通神,传达神的意志的话,必然影响联合体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正因如此,颛顼才命令重、黎掌管宗教祭祀,禁绝了原来那种谁都可以进行祭祀的情况。这条记载的关键之处,是透露了当时的宗教祭祀由民间的自发、自由的行为,转变为有少数人所垄断的过程。亦即神权形成的过程――对宗教祭祀的垄断来实现对氏族部落乃至部落集团的控制,换言之,通过对宗教祭祀的垄断,通过对思想信仰的控制,来实现对部落集团的控制。 综上所述,我国原始宗教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的万物皆有灵的自然崇拜和灵魂不灭的信仰,到新石器时代中期业已形成的以图腾崇拜为代表的初期的祖先崇拜(即对始祖的崇拜)为主(同时,对太阳、月亮及其他自然物的崇拜仍然在一些地区延续着),再到龙山时代至夏商时期逐渐转变为包括对直系先祖神灵的崇拜以及祭祀礼仪的日趋成熟、完备和制度化,形成了维护整个社会等级秩序的礼制。 二、原始宗教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将我国史前时期原始宗教的发展过程与其在促进社会的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不同阶段的原始宗教对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