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道官制度初探(2)

时间: 2006-10-10 11:19    来源:         点击:

道官制度的沿革

道教官方化之后,与中央行政区划相一致,道官衙门也分为中央道教管理部门、地方道教管理部门、基层宫观管理部门三个层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隋朝的道教管理部门是鸿胪寺下属的崇玄署,隋炀帝建立,置令一人,负责管理京城及诸州道士簿账等事。隋朝始设威仪道官,充当道门威仪的有道士王延等。唐承隋制,又将崇玄署改隶宗正寺。唐朝道官大体上以分布在全国的各级威仪使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称道门威仪。此外,又有地方威仪或宫观威仪。宫观的出现,是道教向成熟宗教转变的标志。

宋朝是道官制度发展的高潮时期。经过六朝以及隋唐近五个世纪的不断完善,道官制度已趋于成熟。政府建立了完备的道官管理机构。奠定了后世道官制度的总体格局。宋朝设有三级道官机构管理道教事务。第一级:京师道录院。道录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机构。曾隶属鸿胪寺,政和六年,改隶秘书省,建炎三年,并入尚书省祠部。由道士担任各机构的道官。在京师道录院供职者,如熙宁年间的右街副道录陈景元以及光宗时的左街道录留用光等都是当时著名的道教学者,对道教教义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二级:地方道正司。地方分路、州(府、监、军)和县三级。政府在诸州监军设通判、都道正、都监等道官,管理本地区道门公事。第三级:基层宫观。宫观道官的称谓有知宫观事、观主、都监、住持等。

为了争取江南道教各派,建立并且巩固统一的帝国,元朝政府对道教实行扶持的政策。在中央崇道政策的指导下,元朝道官衙门的设置呈现出新的特点。即在集贤院统辖下,各道派划片置署,分区域管理道教。明朝的道教管理机构,经历了从玄教院到道录司的转变过程。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立玄教院,作为中央管理道教的机构,令道士经善悦为真人,领道教事。直到洪武四年才取消玄教院。洪武十五年,京师始设道录司,作为管理道教的最高机关,隶属礼部,所辖道士分为全真、正一两种。在地方,各府设道(都)纪司,置正副都纪各一人,其中,正都纪从九品。

入清朝后,道官制度承袭明制,变化不大。至道光年间,天师朝觐的惯例被取消。随着道教官方地位的丧失,道教被迫在下层社会寻找生存空间。道官制度因此形同虚设,日趋废弛。

道官在道教历史上的作用

首先,道官是向少数民族地区传播汉文化的使者。早期道教的经典《太平经》就有将道法传播给少数民族的愿望,其中提倡各民族在道法面前一律平等,特别强调要与少数民族团结一心。这种思想和主张,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统一和融合。传教的过程也是传播汉文化的过程。道官作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金、元时期,全真掌教丘处机与少数民族首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少数民族贵族的支持。丘处机任用少数民族的道士为道官,使得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士脱颖而出,成为道教的骨干力量。明朝时,以刘渊然为代表的道官们,为道教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弟子中就有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官。如邵以正(历任道录司右至灵、右演法、左正一)、芮道材(道纪司都纪)、蒋日和(昆明真庆观提点)等。在这些道官的带动下,道教在少数民族地区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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