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中央行政制度

时间: 2006-09-20 15:51    来源:         点击:
历史

在蒙古前期,中央存在着两套行政制度,一套是建立在“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的游牧经济和“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的阶级关系简单的社会基础之上的蒙古制度,另一套则是适应于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汉官制度。

蒙古制度最早设置的政务官是“札鲁忽赤”,即断事官,所谓“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掌管刑狱。因早期官制没有明确的分工,断事官权力较大,得以专杀,并兼管其他事务。其次是怯薛(犹言番直宿卫)组织,主要负责大汗殿帐护卫,是大汗的侍卫亲军,还有一些怯薛人员负责管理营帐内的各种事务,称为执事人或执事官,“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并且“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作为大汗手下的侍从而奉命管理政务,到一定时候即转化为政务官。

汉官制度是从太宗三年(公元1231年)“幸云中,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时开始的。耶律楚材原为怯薛执事官中的必阇赤(书写的人)。至此,怯薛执事官中开始分化出独立的政务机构,并且逐步得到完善。

忽必烈(公元1260——1294年在位)即位以后,居于北方的各大汗国日益脱离蒙古大汗的控制,忽必烈的实际统治主要只限于蒙古本上和中原地区,这样便加强了汉族文明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并促使蒙古人进一步接受汉族成熟的封建制度。于是,忽必烈“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日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涉者日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财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这就是“中统(1260——1264)官制”,也是有元一代的基本定制。

从全国政务的角度来看,元代中央行政主要分为四个系统,即管理政务的中书省,管理军事的枢密院,管理监察的御史台,管理宗教和吐善事务的宣政院。这四个系统互不统属,依照自己所管辖的事物的范围,“得自选官”,直接对皇帝负责。

中书省是政务的主体,它既承汉代以来宰相“佐天子,理万机”的职权,又有“典领百官,会决庶务”的责任,“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是皇帝以下的最高政务机构。其首席长官中书令不常设,一般由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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