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不载王通考

时间: 2014-06-21 11:47    来源:         点击:

邓小军


内容提要   《中说》附录王福畤《录东皋子答陈尚书书》载,贞观初王通亚弟王凝任监察御史,弹劾侯君集,事连长孙无忌,由是获罪,王凝、王绩兄弟皆抑而不用。考《唐会要》、吕才《王无功文集序》、王绩《无心子》等一系列诗文,参证《贞观政要》、《大唐开元礼》、两《唐书》、《资治通鉴》等文献,可证《录书》所载为信实可靠。《隋书》不载王通,是因为唐初官修《隋书》作者顾忌长孙无忌,长孙无忌是太宗后兄、元勋大臣、《隋书》最后监修。《隋书》不载王通,反映出贞观之治的阴暗面,君主专制及勋戚势力的局限性、黑暗性。
关键词 《隋书》 王通 王凝 长孙无忌 《中说》 《唐会要》 《王无功文集》

  以王通(584-617)的学问、人格和教育成就,《隋书》应当为他立传,著录其著述。但是,《隋书》不仅没有为王通立传,而且一字不提王通。这一反常的现象当然值得怀疑。怀疑的方向,应当指向唐初官修《隋书》的相关背景,而不应当指向隋代真实存在的王通其人。根据我的考察,《隋书》不载王通,根由在于王通亚弟王凝获罪于长孙无忌(-659)。长孙无忌是唐太宗后兄、元勋大臣,并且是《隋书》的最后监修。
  考察王凝获罪于长孙无忌一事本末的关键文献之一,是《中说》附录王通之子王福畤所撰《录东皋子答陈尚书书》。全文如下:
  
  东皋先生讳绩,字无功,文中子之季弟也。弃官不仕,耕于东皋,自号东皋子。
  贞观初,仲父太原府君为监察御史,弹侯君集,事连长孙太尉,由是获罪。时杜淹为御史大夫,密奏仲父直言非辜,于是太尉与杜公有隙,而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矣。季父与陈尚书叔达相善,陈公方撰隋史,季父持《文中子世家》与陈公编之,陈公亦避太尉之权,藏而未出,重重作书遗季父,深言勤恳。季父答书其略曰:
  亡兄昔与诸公游,其言皇王之道至矣。仆与仲兄侍侧,颇闻大义。亡兄曰:“吾,周之后也,世习礼乐,子孙当遇王者,得申其道,则儒业不坠。其天乎,其天乎!”
  时魏文公对曰:“夫子有后矣,天将启之。徵也倘逢明王,愿翼其道,无敢忘之。”及仲兄[父]出胡苏令,杜大夫尝于上前言其朴忠,太尉闻之怒。而魏公适入奏事,见太尉,魏公曰:“君集之事果虚耶,御史当反其坐;果实耶,太尉何疑焉?”于是意稍解。然杜与仲父抗志不屈,魏公亦退朝默然。其后,君集果诛。且吾家岂不幸而为多言见穷乎?抑天实未启其道乎?
  仆今耕于野有年矣,无一言以裨于时,无一势以托其迹。没齿东皋,醉醒自适而已。然念先文中之述作,门人传受,升堂者半在廊庙,《续经》及《中说》,未及讲求而行。嗟乎!足下知心者,顾仆何为哉!愿记亡兄之言,庶几不坠,足矣。谨录《世家》寄去,馀在福郊面悉其意。幸甚,幸甚!
  
  《录东皋子答陈尚书书》(以下省称《录书》)所涉及的几位关键人物,须略加考述。
  王凝,字叔恬,是王通的亚弟,王绩的第四兄即仲兄,王福畤的仲父。唐贞观初为监察御史,贞观五年(631)出为胡苏县令,解印而归,贞观十九年(645)起为洛州录事,后为太原县令。唐初吕才(-665)《王无功文集序):“君(按指王绩)第三兄徵君通。”又云:“君第四兄太原县令凝。”1《中说》附录王福畤《王氏家书杂录》:“太原府君讳凝,文中子亚弟也。贞观初……仲父释褐为监察御史。”王绩《重答杜使君书》:“某昔在隋末,尝见诸贤讲论此矣。近者家兄御史,亦编诸贤之论,继诸对问。”2《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出使》条:“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至五年,……因出为苏湖[胡苏]令。”3《王氏家书杂录》:“会仲父黜为胡苏令……乃解印而归。”可证。
  王绩(-644),字无功,自号东皋子,是王通、王凝之季弟,王福畤之季父。其好友吕才《王无功文集序》及《两唐书》本传载其生平事迹较详。
  王福畤,是王通之子,王勃(650-676)之父。唐杨炯《王勃集序》:“君讳勃,……祖父通。……父福畤,历任太常博士、雍州司功,交趾、六合二县令,为齐州长史。”4两《唐书》之王勃传所载相同。清徐延旭《越南辑略》卷二《名宦》载:“唐,王福畤为交趾令,大兴文教,士民德之,至今祀之,号王夫子祠。”(光绪三年梧州郡署刊本)《越南辑略》所载不仅与唐代文献所载相合,且可见王福畤人品高洁,其所撰文献不应轻易怀疑。
  陈叔达(-635),字子聪,陈宣帝子,隋大业中任绛郡(今山西新绛)通守,大业十三年(617)归唐。武德元年(618)为黄门侍郎,四年,拜侍中,五年,进封江国公,贞观初,加授光禄大夫,寻坐事免官,后拜礼部尚书,贞观九年卒。见《旧唐书》卷六十一、《新唐书》卷一百本传。陈叔达任绛郡通守时,王通家乡龙门县(今山西河津)属绛郡,叔达曾问学于王通,深受其影响,对王通极为敬仰。陈叔达《答王绩书》有言:“贤兄文中子……乃兴《元经》,以定真统。盖获鳞之事,夫何足以知之!叔达亡国之馀,幸赖前烈,有隋之末,滥尸贵郡,因沾善诱,颇识大方。”5可证。
  《录书》中有两段文字存在若干问题,在考证其内容真伪之前,须加以辨证。
  第一是《录书》自“贞观初”至“季父答书其略曰”一段文字,其中有“长孙太尉”之称谓。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一《文中子门人》条:“予按(杜)淹以贞观二年卒,后二十一年,高宗即位,长孙无忌始拜太尉。其不合于史如此。或者疑为阮逸所作。”今按《录书》自“东皋先生讳绩”至“季父答书其略曰”一段文字,明是王福畤著录王绩《答陈尚书书》时所加之序文,非王绩《书》文。这段序文屡称“长孙太尉”,表明王福畤著录王绩原《书》的时间,是在高宗永徽元年(650)长孙无忌拜太尉以后。古代人追叙往事,其称人称地,有严格从旧之例,也有述旧从新之例。只能说述旧从新欠确,但不能仅据称谓欠确即断定此一文献是伪作。这是文献学的常识6。因此,不能因王福畤序文称“太尉”,即断定序文内容全部与史不合。
  第二是《录书》中自“时魏文公对曰”至“抑天实未启其道乎”一段文字,存在若干问题。本来,自“亡兄昔与诸公游”至结尾,应是王绩原《书》文字。依王福畤序文,王绩原《书》当作于“贞观初”之后不久,按《旧唐书》卷六十一《陈叔达传》:“拜礼部尚书,……(贞观)九年卒。”则王绩《答陈尚书书》的写作时间,至迟不晚于贞观九年(635)。而自“时魏文公对曰”至“抑天实未启其道乎”这一段文字则存在着称谓、记事与王绩身份及其作《书》时间不合的问题。
  一是称“魏文公”。按《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贞观)十六年……徵薨,……谥曰文贞。”则此段文字至早也写于贞观十六年(642)以后。
  二是记“及仲兄出为胡苏令,杜大夫尝于上前言其朴忠”。据《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出使》条,王凝出为胡苏令是在贞观五年。又按《旧唐书》卷六十六《杜淹传》:“(太宗)即位,徵拜御史大夫……贞观二年卒。”则《录书》此二句记载显然有问题。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贞观初王凝弹劾侯君集获罪长孙无忌后,即有出为胡苏令的动议,因杜淹奏其朴忠而免。二则更可能是此二句系写于贞观初很久之后,因写作者所知欠确或记忆有误,逐将贞观初杜淹奏王凝朴忠,与贞观五年王凝出为胡苏令前后二事,牵合而为同时之事。
  三是屡称“太尉”。按《旧唐书》卷六十五《长孙无忌传》:“高宗即位,进拜太尉。”则此段文字,明是写于高宗即位之年即永徽元年(650)以后。其中“太尉何疑焉”一句,是述魏徵语,而称“太尉”,则显系此段文字作者粗疏所致。
  四是称“仲父”。前称“仲兄”,系王绩对王凝之称呼 。此称“仲父”,即与王绩身份不合。“仲父”,乃是王福畤对王凝之称呼。至此,这段文字为王福畤所写,已经显豁。
  五是记“其后君集果诛”。按《旧唐书》卷六十九《侯君集传》:“(贞观)十七年……承乾事发,君集被收,……遂斩于四达之衢。”则此句及下二句,至早也写于贞观十七年(643)侯君集伏诛以后。
  根据以上辩证,可以断定:自“时魏文公对曰”至“抑天实未启其道乎”这一段文字,乃是永徽元年(650)以后,王福畤著录王绩《答陈尚书书》而为《中说》之附录时,所夹入王绩原《书》中间之一段注文。其原样,当同于王绩《游北山赋》自注,为正文中所夹之小字注文7。后因传写之讹,遂将原《书》正文中所夹之注文,误作正文,而不复分别。
  至于此段注文中“及仲兄出为胡苏令”一句,其中“仲兄”二字,则为“仲父”传写之讹。辨正这段注文与上下正文之区别,然后再循读《答陈尚书书》,则正文自是正文,注文自是注文,眉目清爽,文理通顺,不复搅扰不清8。
  兹进而考查《录书》所记王凝弹劾侯君集获罪长孙无忌、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一事之真伪。如果王氏兄弟确实皆无辜地被长孙无忌抑而不用,则王凝弹劾侯君集事连长孙无忌、由是获罪即为真实可信。
  《录书》:“贞观初,仲父太原府君为监察御史,弹侯君集。”
  《中说·关朗篇》:“太原府君……起家监察御史,劾奏侯君集有无君之心。”
  兹先考查贞观初侯君集其人是否可能“有无君之心”。按《新唐书》卷九十四《侯君集传》:“始,帝命李靖教君集兵法,既而奏:‘靖且反,兵之隐微,不以示臣。’帝以让靖,靖曰:‘方中原无事,臣之所教,足以制四夷,而求尽臣术,此君集欲反耳。’靖为右仆射,君集为兵部尚书,同还省,君集马过门数步乃觉,靖语人曰:‘君集其有异虑乎?’后果如言。”据《旧唐书》卷六十九《侯君集传》:“贞观四年,迁兵部尚书。”由此可知,李靖断言“君集欲反”,事在贞观四年(630)侯君集为部尚书时或在此之前。因此,贞观初侯君集“有无君之心”而被王凝弹劾之,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事实上,贞观四年或之前李靖断言“君集欲反”,及贞观十一年(637)江夏王道宗密奏君集“必反”9,终于至贞观十七年(643)张亮揭发君集与太子承乾谋反、君集伏诛10,皆是有力的旁证。
  《录书》:“事连长孙太尉,由是获罪。时杜淹为御史大夫,密奏仲父直言非辜。于是太尉与杜淹有隙,而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矣。”依此,则王凝获罪长孙无忌之后,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之前,杜淹曾密奏王凝直言非辜,并因此与长孙无忌发生矛盾。因此,在考察王凝是否获罪长孙无忌、王氏兄弟是否抑而不用之前,还应当考察杜淹与长孙无忌之关系。按《旧唐书》卷六十六《杜淹传》:“素与无忌不协。”是与《录书》所载相合。杜淹与长孙无忌之矛盾,实质是贞观时期儒学朝臣与勋戚势力之间的矛盾的一种表现,而勋戚势力实为关陇军事贵族集团即李唐皇室统治集团之核心力量11。《旧唐书》卷六十五《长孙无忌传》:“文德皇后其妹也,……六月四日,无忌与尉迟敬德、侯君集……等九人,入玄武门讨建成,元吉,平之。……太宗以无忌佐命元勋,地兼外戚,礼遇尤重。”长孙无忌实以太宗后兄、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玄武门事变助李世民夺取皇位继承权之元勋,而为勋戚势力之首领。长孙无忌对儒学朝臣,乃持顽固的排斥态度。唐吴兢《贞观政要》卷二《任贤·魏徵》条:“六年,太宗崇九成宫,宴近臣,长孙无忌曰:‘王珪,魏徵,往事息、隐,臣见之若仇,不谓今者又同此宴!”按魏徵、王珪自武德九年为太宗所用之后,对达成贞观之治贡献卓著,而长孙无忌至贞观六年(636)犹公然在太宗面前对之表示敌意。长孙无忌不仅敌视曾从事建成、元吉的魏徵、王珪,也敌视并末从事建成、元吉的杜淹。按《旧唐书·杜淹传》:“淹将委质于隐太子,时封德彝典选,以告房玄龄,……于是遽启太宗,引为天策府兵曹参军、文学馆学土。”可证。且杜淹是杜如晦叔父,而长孙无忌与杜淹“素不协”,亦可见其排斥儒臣之顽固态度。长孙无忌为人本不正派。《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八月壬子,上谓司徒无忌等曰:‘人苦不自知其过,卿可为朕明言之。’对曰:‘陛下武功文德,臣等将顺之不暇,又何过之可言!’”长孙无忌对太宗的阿谀,与贞观儒臣对太宗的谏诤,形成两种政治人格的鲜明对比。要之,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勋戚势力乃是贞观朝中一种缺乏理性的政治力量(并参下文)。贞观初王凝弹劾侯君集事连长孙无忌,事若属实,势必遭到长孙无忌们的蓄意报复。杜淹本是王通之门人12,作为御史大夫又是王凝的长官,而且“素与无忌不协”,职此之故,王凝与长孙无忌之间的矛盾,亦是杜淹与长孙无忌之间的矛盾,而长孙无忌能否实施对王凝的报复,关键系于杜淹。杜淹虽然被长孙无忌们所故视,但深受唐太宗的器重。《旧唐书·杜淹传》:“(太宗)即位,徵拜御史大夫。……寻判吏部尚书,参预朝政。”可证。《旧唐书》本传又云:“素与无忌不协,为时论所讥。”这种“时论”,既为偏袒长孙无忌一方,即只能是勋戚势力们的“时论”。
  按《唐会要》卷七十四《选部上·论选事》:“(贞观)二十年,黄门侍郎褚遂良上表曰:‘贞观初,杜淹为御史大夫,检校选事,此人至诚在公,实称所使。凡所采访七十馀人,比并闻其嘉声,积久研覆,一人之身,或经百问,知其器能,以此进举。身既染疾,伏枕经年,将临属纩,犹进名不已。陛下悉擢用之,并有清廉干用,为众所钦望。大唐得人,于斯为美。陛下任一杜淹,得七十馀人,天下称之。此则偏委忠良,不必众举之明效也。’”这才是反映了贞观初对杜淹天下称之的真正时论,并足见太宗对杜淹的信任和器重。因此,当杜淹在世时,长孙无忌们要报复王凝,是有困难的;而贞观二年冬杜淹去世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事实正是如此发展的。
  杜淹死后,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勋戚势力对王凝实施报复性打击,王凝被抑而不用。王福畤《王氏家书杂录》记载:“贞观初……仲父释褐为监察御史。……黜为胡苏令。”但没有说明王凝由监察御史出为胡苏令的年份。按《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出使》条:“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仙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胡苏]令。”《唐会要》此一记载极为珍贵,不仅证明了王福畴《王氏家书杂录》的记载为真实可靠,并且提供了勋戚势力报复打击王凝的翔实史料。直至贞观五年(631)之前,王凝犹任监察御史,这是由于杜淹“尝于上前言其朴忠”的缘故,可以肯定。至贞观五年,勋戚势力终于等到了报复王凝的机会。
  按《旧唐书》卷六十五《高士廉传》:“士廉妹先适隋右骁卫将军长孙晟,生子无忌及女。晟卒,土廉迎妹及甥于家,恩情甚重。见太宗潜龙时非常人,因以晟女妻焉,即文德皇后也。……六月四日,士廉率吏卒释系囚,授以兵甲,驰至芳林门,备与太宗合势。……贞观元年,擢拜侍中,……转益州大都督府长史,……五年,入为吏部尚书。”由此可知,高士廉与长孙无忌本是舅甥,同为皇戚,又同为玄武门事变元勋,亦是勋戚势力的核心人物。长孙无忌既有宿怨,高士廉代为报复,乃是必然的事,何况高士廉人品亦不正派。按《旧唐书》本传:“王珪有密表附士廉以闻,士廉寝而不言,坐是出为安州都督。”又载:“士廉既任遇益隆,多所表奏,成辄焚稿,人莫知之。”由此可知:第一,高士廉与儒臣之间的矛盾斗争亦相当尖锐。第二,高士廉是一个自恃勋戚而目无法制,且心理幽暗的人。由长孙无忌和高士廉,足证勋戚势力是贞观朝中一种缺乏理性的政治力量。
  按《大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又云:“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监察御史……掌内外纠察并监祭祀及监诸军、出使等。”可知《唐会要》所载“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正是履行其出使巡按郡县之职。复按唐萧嵩等撰《大唐开元礼》卷一百三十《嘉礼·皇帝遣使诸州宣抚》:“前一日,本司设使者次于州大门外道右,南向。又设应集之官次于大门外,文官道东,武官于使次西南,俱南向相对为首。其日,使者将至,刺史出城迎于一里外,相去九十步许,刺史于路左下马,使者下马,皆少进,使者命刺史乘马,使者与刺史俱乘马而行。……本司设使者位于厅事阶间,南向。设刺史位于使位之南,北向(下略)。”13由此再读《唐会要》所载“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土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仙亭”,明是高士廉仗着身为勋戚之权势,故意不遵“皇帝遣使诸州宣抚”之礼法,不是“出城迎于一里外”,“于路左下马”迎候,而是“从众僚候之升仙亭”,以此侮辱作为皇帝使者的八品官监察御史王凝,而为乃甥长孙无忌报其私怨。王凝毅然决然地以“不为礼,呵却之”相回应,乃是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作为皇帝使者的尊严。而王凝人格之正直刚强、决不为勋戚权势所动摇,由此可证。高士廉自亏理,故当时亦只好“甚耻恚”而已。次年高土廉入为吏部尚书一掌铨选,即出王凝为胡苏令,这是利用职权对王凝得罪长孙无忌及顶撞自己的打击报复。《唐会要》此一记载,乃是王福畤《录书》所载王凝获罪长孙无忌、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的坚确证据之一。
  王绩也被抑而不用。吕才《王无功文集序》记载:“武德中,诏徵,以前扬州六合县丞待诏门下省。……贞观初,以疾罢归。欲定长往之计,而困于贫。贞观中,以家贫赴选。时太乐有府史焦革,家善酿酒,冠绝当时,君苦求为太乐丞,……卒授之。数月而焦革死,革妻袁氏,犹时时送酒。岁馀,袁氏又死。君叹曰:‘天乃不令吾饱美酒。’遂挂冠归。由是,太乐丞为清流。……君历职皆以好酒不终,乡人或咍之,君自著《无心子》以喻志。君河中先有渚田十数顷,颇称良沃。邻渚又有隐土仲长子光,服食养性,君重其贞洁,愿与相近,逐结庐河渚。纵意琴酒,庆吊礼绝,十有馀年。……贞观十八年,终于家。”按吕才此《序》所载至关紧要。第一,是关于王绩两次罢官的时间。王绩前一次罢官是在“贞观初”,这个时间正与王凝弹劾侯君集,获罪长孙无忌的时间相合。王绩最后一次出仕的时间是在“贞观中”,最后罢官的时间是在大约两年(“数月”加“岁馀”)之后,罢官后“结庐河渚”“十有馀年”,以“贞观十八年(644)卒于家”。由此可推算出王绩最后一次出仕及罢官的时间,大约是在贞观五年(631)前后两年(再推前则不合“贞观中”,再推后则不合“十有馀年”)。这个时间,正是王凝被长孙无忌之舅高土廉贬出为胡苏令之前后的一段时间。第二,是关于王绩两次罢官的原因,吕《序》说“贞观初以疾罢”,又说“历职皆以好酒不终”,似乎是以疾或酒而罢官。但是“为清流”、“重贞洁”等语,乃指向政治人格而言,而与疾与酒无关,显然弦外有音。尤可注意的是吕《序》说“君自著《无心子》以喻志”,此即暗示,王绩罢官的真相,可求之于《无心子》一文。
  按《王无功文集》卷五《无心子》序云:“东皋子始仕,以醉懦罢。”“醉“,明是托辞。“懦”,才是真情。这表明,王绩贞观初罢官是由于心有所惧。尤要者,在这篇贞观中罢官后“自喻其志”的《无心子》一文中,王绩托一位机士对无心子说:“嘻!子贤者,而以罪废!”这就一语道破王绩贞观中罢官的真相,乃是“贤者而以罪废”。以吕才此《序》“君自著《无心子》以喻志”和王绩《无心子》本文“贤者而以罪废”互证,可知王绩贞观初及贞观中两次罢官,乃是由于王凝获罪权势势力一事之株连,而无辜地受到政治压力和政治报复所致。
  更可注意的是,王绩在一系列诗中寄托了对王凝识破奸佞反而获罪一事的愤慨:
  《禹接苍水使者》:“绣衣使者,诚为异人!”
  《太公钓谓滨》:“君王先兆,还应见知!”
  《子推抱树死):“抱木而死,谁明此心!”
  《蔺相如夺秦王壁》:“蔺生诡说,其心则贞!”
  《朱云折槛》:“朱云献直,意在亡身!愿请神剑,除君侯臣。抗辞折槛,输忠犯鳞。”14
  王绩此五首诗所寄托的意义至为明显,“绣衣使者”(指监察御史15)、“子推”、“蔺生”、“朱云”,皆指王凝。“异人”、“先兆”、“请诛佞臣”,皆指王凝见机在先识破侯君集并弹劾之。“君王应知”,“谁明此心”,“其心则贞,输忠犯鳞”,则指唐太宗不能明察奸佞反而怪罪忠贞。
  王绩这一系列诗中的其他五首:
  《项羽死乌江》:“八千子弟,今无一人!”
  《陈平分社肉》:“倘安天下,还如此平!”
  《张良遇黄石公》:“为师有日,报德何年?”
  《蛇衔珠报隋侯》:“此犹知报,而况吾人!”
  《伯牙弹琴对钟期》:“崇山流水,知音几人!”16
  则显然寄托了王氏兄弟无辜获罪而贞观朝中王通门人无人相援之悲慨17。吕才关于王绩罢官的记载和王绩本人这一系列的诗文,乃是王凝弹劾侯君集、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的第二批坚确证据。
  根据以上所考,足证王福畤《录书》所记载的内容,基本上是信实可靠的。
  《王氏家书杂录》:“会仲父黜为胡苏令,叹曰:‘文中子之教,不可不宣也。日月逝矣,岁不我与,乃解印而归。……(贞观)十九年,仲父被起为洛州录事。”按王凝毅然弃官胡苏令,不仅是为了整理传布王通的学术,同时是对朝廷政治失道的抗议。尤要者,贞观十七年(643)侯君集谋反伏诛,贞观十九年(645)王凝重被起用,表明朝廷承认王凝贞观初弹劾侯君集一事确实非辜。这是《录书》所记事实的又一有力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长孙无忌已消除了对王氏兄弟的宿怨,亦非公道地重用王凝。
  由此即可进而考察《隋书》不载王通一事之本末。
  《录书》云:“陈公方撰《隋史》,季父持《文中子世家》与陈公编之。”按《唐文粹》卷八十二陈叔达《答王绩书》:“故聊因掌壶之暇,著《隋纪》二十卷。”可知陈叔达撰有《隋纪》。叔达所撰《隋纪》是私修而非官修,因为武德五年(622)第一次官修五代史,叔达是修《周史》而非《隋史》,贞观三年(629)第二次修五代史,叔达并未参与(参下文)。陈叔达《隋纪》已亡佚。唐初私修隋史,不止陈达一家。《旧唐书》卷七十九《吕才传》:“著《隋记》二十卷,行于时。”吕才《隋记》亦已亡佚。传世隋史,仅有唐初官修《隋书》一种。
  唐初官修《隋书》经历时间和作者情况如下。
  第一次始于武德五年。《唐会要》卷六十三《修前代史》条:“至(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又云:“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
  第二次始于贞观三年。《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贞观三年,太宗复诏修撰(五代史)。”唐刘知几《史通》外篇《古今正史》条:“皇家贞观初,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贞观)七年,代王珪为侍中。……初,有诏遣令狐德棻、岑文本撰《周史》,孔颖达、许敬宗撰《隋史》,……徵受诏总加撰定,多所损益,务存简正。《隋史》序论,皆徵所作。”《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贞观)十年春正月壬子,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徵上梁、陈、齐、周、隋五代史,诏藏于秘阁。”按始于贞观三年(627),成于贞观十年(636)之官修《隋书》,即为今本《隋书》之纪传五十五卷。其撰人为颜师古、孔颖达、许敬宗、魏徵等,魏徵并为总撰。
  第三次始于贞观十五年(641)。《史通·古今正史》条:“书(按指五代各书)成,下于史阁。唯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据《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事在贞观十五年。唐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贞观)十七年,尚书右仆射褚遂良时以谏议大夫奉勅修《隋书》十志。”《旧唐书》卷六十五《长孙无忌传》:“永徽二年,监修国史。”同书卷四《高宗本纪》永徽七年:“五月己卯,太尉长孙无忌进史官所撰梁、陈、周,齐、隋五代史志三十卷。”按始于贞观十五年(641),成于永徽七年即显庆元年(656)的五代史十志三十卷,即为今本《隋书》十志三十卷。其撰人较多,绵历十五年。最后六年,由长孙无忌监修。至此,官修《隋书》全部完成。
  《隋书》不为王通立传,全书一字不提王通及其著述,关系到其撰人、总撰、监修诸人。最后监修乃长孙无忌,对王氏兄弟抱有顽固的宿怨,其决不愿于《隋书》记载王通,自不必论。
  王凝弹劾侯君集有无君之心,获罪长孙无忌,王氏史弟皆抑而不用,事情干系严重,撰人当然清楚。纪传部份撰人颜师古、孔颖达等人,为章句之儒,对于敢于批判汉儒章句之学的王通18,本来就不会感兴趣,更不可能为王通立传而获罪长孙无忌,亦毫无疑义。
  纪传部份总撰魏徵又如何?这正是《隋书》是否为王通立传的关键之所在。
  魏徵归唐,原为李建成太子洗马,玄武门事变以后,为唐太宗所器重。如实地说,唐太宗作为一个专制之君主,不可避免地有一个专制君主对于主要大臣的猜忌心理。这种阴暗面必然要投射到太宗与魏徵之间的关系上,而造成一种时隐时显的阴影。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唐太宗贞观七年(633)三月条:“上尝罢朝,怒曰:‘会须杀此田舍翁!’后问为谁,上曰:‘魏徵每廷辱我。’”即是一显著证例。《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徵传》:“或有言徵阿党亲戚者, 帝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案验无状,……帝令彦博让徵,且曰:‘自今后不得不存形迹。’”是证例之二。《旧唐书·魏徵传》并载,徵死,太宗谓近臣曰:“徵亡后,朕遣人至宅,就其书函得表一纸。”这是汉武帝臣死视其遗作的故伎重演19,而决非信任魏徵的表现。是证例之三。《新唐书》卷九十七《魏徵传》:“徵尝荐杜正伦、侯君集才任宰相,及正伦以罪黜,君集坐逆诛,孅人遂指为阿党,又言徵尝录前后谏诤语示史官褚遂良,帝滋不悦,乃停叔玉昏(按:指徵子魏叔玉与衡山公主婚事),仆所为碑(按:指太宗所作魏徵碑文)。”这是证例之四。由此可见,魏徵对于太宗,一方面是为政治上轨道而极言直谏,另方面则势不能不小心谨慎,对太宗的猜忌有所戒备。换言之,魏徵本人的行为,即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局限性。
  魏徵与太宗的关系,究竟还是以光明面为主要方面,以阴暗面为次要方面。魏徵与长孙无忌之间的关系,则要复杂得多。太宗的主要关切,是政治有道,统治稳固,这就决定了他对儒臣首先是魏徵的重用。长孙无忌作为勋戚势力之首领,其主要关切是保持权势、排斥异己,这就决定了其对儒臣首先是魏徵的敌视。前揭《贞观政要》所载贞观六年长孙无忌在太宗面前当着魏徵说“王珪、魏徵,往事息、隐,臣见之若仇。”即是显著证例,在《贞观政要》、两《唐书》及《资治通鉴》等文献中,有大量关于魏徵对太宗进谏诤的记载,却没有魏徵对长孙无忌及勋戚势力进行直接批评的记载。这表明,魏徵从未从正面攖勋戚势力之锋。魏徵对长孙无忌勋戚势力的敌视态度,实际采取了退避三舍的态度。尤可注意的是,《旧唐书·魏徵传》载:“尝密荐……吏部尚书侯君集有宰相之材。”按《旧唐书》卷六十九《侯君集传》:“明年(按:即贞观十二年)拜吏部尚书。”由此可知魏徵密荐侯君集为宰相,事在贞观十二年(638)以后,而贞观初王凝劾奏“侯君集有无君之心”,贞观四年(630)李靖断言君集“必反”,魏徵不会不知道。魏徵密荐侯君集为相,只能是在未识破侯君集为人的情况下,为了缓和与勋臣权势势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所作出的一个妥协。
  根据以上考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贞观初王凝弹劾侯君集、获罪长孙无忌,及贞观五年(631)高士廉贬黜王凝、王氏兄弟皆抑而不用之后,魏徵由于对长孙无忌等人的顾忌与妥协,未能在《隋书》中为王通立传。
  现在当问:贞观十七年(643)侯君集谋反伏诛及贞观十九年(645)王凝重被起用为洛州录事之后,有无可能在《隋书》中为王通立传?事实的答案是不可能。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唐太宗贞观十七年:“春正月……(魏)徵薨。”又:“夏四月,……侯君集……等皆伏诛。”当贞观十七年四月侯君集伏诛时,曾为王通门人或问学者的贞观朝臣杜淹、陈叔达、魏徵20,俱已下世。杜淹卒于贞观二年(628),陈叔达卒于贞观九年(635),魏徵也已在贞观十七年正月去世,而《隋书》纪传则早已于贞观十年(636)成书上进。尤要者,自贞观初直至显庆四年(659),仇视王氏兄弟的长孙无忌始终权势在握。《隋书》不为王通立传,乃成定案。长孙无忌所监修的《隋书》十志,是在侯君集伏诛十三年后的显庆元年(656)成书上进。《隋书·经籍志》不载王通著述,表明长孙无忌对王氏兄弟始终未能释恨。
  《隋书》不载王通,乃是《隋书》的一个严重缺陷。但是,在《隋书》全部完成之后289年,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的《旧唐书》,著录了《中说》,记载了王通的生平21。在《隋书》全部完成后328年,成书于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的《资治通鉴》,也著录了王通的生平事迹及对话录22。司马光并且撰写了《文中子补传》一长文,今存于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四、《宋文鉴》卷一百四十九及《永乐大典》残卷23。后来的史家们,乃补救了《隋书》的缺陷。
  《隋书》不载王通一事,实关系到唐初贞观一朝极为复杂的政治背景,并反映出贞观之治的阴暗一面。今天澄清此事,自不能因此而抹煞贞观之治的光明一面亦即主要方面,但也不能不由此而认识到君主专制及其共生性的权势势力,在历史上所存在的局限性与黑暗性。
  
  注释
  1 《王无功文集五卷本会校》卷首,韩理洲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 《文苑英华》卷六百八十八,《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一。
  3 “胡苏令”三字,中华书局1990年版《唐会要》作“苏湖令”,“苏湖”,显系“胡苏”倒文之讹。唐代无“苏湖”县。据《王氏家书杂录》,应作“胡苏令”。胡苏县,贞观五年(631)时属观州。《旧唐书》卷三十九《地理志二·河北道四》“沧州”条:“贞观元年……以胡苏属观州。十七年,以废观州之……胡苏来属。”胡苏县治所位于今河北东光县东南。
  4 《全唐文》卷一百九十一。
  5 《唐文粹》卷八十二,《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三。
  6 如唐郑綮《开元传信记》称长安安远门为开远门即述旧从新,但所记载的史事则为信实。参阅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新乐府·西凉伎》条,第129-1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7 《王无功文集五卷本会校》卷一,《文苑英华》卷九十七,《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一。
  8 1984年4月,我在山西万荣县通化镇(旧属河津县,通化镇即唐龙门县万春乡)王通后人家中,见到王家世代所藏整套明万历敬忍居所刻《中说》木版,并以今本《中说》与此版对校,未见《录书》有异文。后又校以《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本文中子中说》,亦未见《录书》有异文。可见这段注文与正文之牵混,由来已久,至迟是在宋代。
  9 《新唐书》卷七十八《江夏郡王道宗传》。
  10 《旧唐书》卷六十九《侯君集传》。
  11 关于关陇集团,请参阅陈寅格《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尤其是第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l98Z年;汪篯《唐太宗拔擢山东微族各集团人士之并进》,《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12 详拙作《河汾之学与贞观之治的关系》,《四川师大学报》1991年第6期。
  13《唐会要》卷三十七《五礼篇目》:“(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疏请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邱,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九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可知《大唐开元礼》是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五礼仪注基础上所修;其中“皇帝遣使诸州宣抚”仪注,与《唐会要》卷六十二《御史台下·出使》“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条所反映之仪注相合,可知乃是贞观旧制。
  14 此五首诗俱见《王无功文集五卷本会校》卷五。
  15 《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条:“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唐代诗文习以绣衣使者指代监察御史。
  16 此五首诗亦俱见《王无功文集五卷本会校》卷五。
  17 王通门人或问学者为贞观朝臣者,除杜淹、陈叔达外,尚有魏徵。薛收则卒于武德七年(624年),未及贞观。详拙作《河汾之学与贞观之治的关系》,《四川师大学报》1991年第6期。
  18 如《中说·天地篇》载文中子曰:“《书》残于古、今,《诗》失于齐、鲁。”
  19 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20 详拙作《河汾之学与贞观之治的关系》,《四川师大学报》1991年第6期。
  21 见《旧唐书》卷四十七《经籍志》下、卷一百六十三《王质传》、卷一百九十上《王勃传》、卷一百九十二《王绩传》。
  22 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隋文帝仁寿三年。
  23 《永乐大典》卷六八三八,第3册,第2853-2859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文中子补传》全文今存《邵氏闻见后录》,系承四川师大王仲镛教授见告,谨此志谢。



原载:《四川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古代史(先秦至隋唐)》,1994年第9期;收入《唐代文学的文化精神》,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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