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与商殃变法的历史启示(2)

时间: 2007-10-13 10:45    来源:    佚名     点击:

相反,商殃变法,不象吴起从上至下,而是由下至上;不是把旧贵族扫地出门,而是从立法开始,立法尽管最终是为了削弱以至取消旧贵族特权,但守法者并不属于打击之列,比较吴起变革来要灵活得多。更为重要的,他不仅完成了立法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变革,而且完成了经济体制方面的变革,这是楚国吴起变革所无法比拟的。前361年(秦孝公元年),商殃入秦,通过宠臣景监见到秦孝公,经多次求见,逐渐使秦孝公相信他的才识。到前359年(秦孝公二年),秦孝公任命他为左庶长,第一次实行三条新法。他变法的中心思想是“重刑厚赏”,[9]在秦献公“为户籍相伍”[10]的基础上,制定了“连坐法”;同时又颁布了奖励军功、奖励发展生产的法令。前350年(秦孝公九年),商殃由左庶长提升为大良造,在秦孝公的支持下,第二次颁布了废井田,奖励垦荒的法令;废井田,即开裂“井田”的封疆阡陌。[11]原“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而“封疆阡陌”又是“井田”制的主要结构。商殃下令废除(封疆阡陌),打破了旧贵族圈占田地的特权,荒地可以任意开垦,归为私有,任意买卖。国家提出破除“井田”的疆界,从法律上允许土地买卖,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发展。允许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也符合新的生产力的要求。通过先后两次推行新法,商殃为秦从政治、经济体制方面的变革开了先河。

吴起和商殃变法,都重视立法和政治体制方面的变革,各自追求的政治目标基本上达到了。不过商殃开裂“井田”的“封疆阡陌”,由奴隶制变为封建制,这是商殃变法之所以能够延续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吴起对经济领域里的变革很薄弱,没有扩大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一旦变革者楚悼王死去,变革即告失败。商殃虽然也免不了车裂之害,只是说明新兴地主阶级与旧贵族势力之间斗争的残酷性,但旧贵族却再也不能恢复旧有的“井田”制,不可在经济上扼制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也即是无力阻止由商殃开始的政治、经济的变革。所以以经济改革为基础的商殃变法并不因商殃的遇难而终止。

二、没有理论指导,也谈不上变革的延续性

从吴起在魏、楚二国的变革实践看,看不到他有一整套理论指导改革,他的法家身份是靠推行法治而得名,却未闻有法家之类的著述,只是在“内修文德,外治武备”[12]的军事思想指导下,在魏、楚二国的上层建筑里进行了一些政治变革。变革的目的是为了“强兵”,以图霸业。他作为兵家,传世的兵书有《吴子》(有人认为是伪书,此不从。)后世有“孙吴兵法”之称。不过吴起明确地把“内修文德,外治武备”联系起来,即把政治和军事相统一进行论述,这在当时是一大创举。吴起讲“内修文德”的“德”,是指加强和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他与魏武侯游西河时一段对话就证实了这一点。魏武侯高兴地对吴起说:“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13]这时吴起列举三苗氏、彭蠡、夏桀、殷纣据险而不修德,被禹、汤、武王所灭的事实就说明:“在德不在险。”无疑他讲的“德”是指巩固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极端重要性。如何巩固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吴子》也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讲道、义、礼、仁。这就是吴起的德治思想。但诸侯争霸,仅仅讲德,不讲经济实力是不行的。而商殃的思想,师古引刘向《别录》说:“疑李悝及商君所托”,说明李悝、商殃皆主张以重农开发全国经济的策略。商殃不但是法家,而且是兵家,《汉书》兵家类著录有《公孙殃七十二篇》。因此,商殃与其说是法家人物,莫如说兼有法家、兵家、农家三重性的特色人物。商殃在秦国的变法,实是“法、兵、农”作为变法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纲领。这一纲领阐明:以农养兵,以兵保法(包括兵战),以法治国三位一体的路线。商殃提出并建立较为系统的理论,往后又形成商殃学派,著有《商君书》,指导秦国变法,直到李斯相始皇兼并六国,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没有变革理论,是关系到“国富兵强”的的实现,以及变革能否延续下去的极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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