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法规(3)
时间: 2006-09-20 15:15 来源: 点击:
《大律》周武帝时,命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至武帝保定三年(563)三月完成,仿《尚书·大诰》,谓之《大律》,计有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等25篇,共1537条,比《北齐律》增加588条。原文早已亡失,在《隋书·刑法志》中有简略记载。例如:不立十恶之名,但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再犯徒罚,三犯鞭罚,一身永配下役等。《北周律》模仿《尚书》、《周礼》,杂采魏、晋,篇章、条目繁多,《隋书·刑法志》说它“比于齐法,烦而不要”。《北周令》编纂年月不详,《唐六典》卷六注说:“后周命赵肃、拓跋迪定令,史失篇目。”《隋书·食货志》中保存了《北周令》的部分内容,如“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刑书要制》据《周书·武帝纪》载:武帝建德六年(577),初行《刑书要制》,宣帝时,又加以增补,“为《刑经圣制》,谓之《法经》。”这两个法规是律外的特别刑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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