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社会腐败奢华读书人爱穿女衣(3)

时间: 2012-07-12 15:49    来源:《白银帝国》    李连利     点击:
  如果不是明代人周辉,在他的《金陵琐事》中记载下陆二的故事。今人恐怕很难明了明朝后期贪官污吏对小商人的压榨有多么严重。万历年间,是明代商业受到压制比较严重的时期。即使如此,因为前后皇帝们或无所作为或治国有方,商业并没有因此衰落,仍然螺旋式上升着。明朝后期中国商业的发达的主要表现为:东南沿海发达的走私经济和海盗经济、边关的贸易、盐茶产区的走私经济、江南丝织棉贸易、京杭大运河沿线贸易。   然而,这些地区也是受盘剥比较重的地区。例如,京杭大运河除了运军粮和政府摊派的粮食之外,商业粮食和其他商品的运输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商税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类是货物税(商税,针对货物征收)。洪武年间除了农用工具和教育用品不用缴税外,其他都需要缴税。收税额度是商品售价的三十分之一。税收收缴是除北京、南京、凤阳这个三个都城外,当时的一线城市都由朝廷委派的税收人员负责,二线城市以下则归各省负责。地方商税是小部分上缴国库,大部分留做地方财政支出。   第二类是船钞(通行税,针对交通工具征税,户部征收)。1423年明政府开征船钞,之前则征收通行税。明政府在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济宁、济宁到临清、临清到通州这五段,对运载能力在100石的船只,每过一段行程征收税款100贯钞(折银1.25两)。收税站设在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九江、杭州、浒墅关。征收船钞后,除了临清外,其他大部地区都不再征收通行税。   第三类是抽分(特别商品税,工部征收),即对木料、竹子、麻、桐油、铁、煤、木炭、钉子、铜线等制造船只等交通工具所用的物品进行征税。收税站一般在北京、南京、淮安、正定、兰州、广宁、荆州、太平、芜湖、杭州等地。除了北京有四个收税站外,其他地区都是一个。   第四类是货物堆放许可税(门摊税,对货主征收):货栈、货摊每三个月缴纳一次许可税,征收方式是由该地行业协会中的头面人物(会长)收缴后交给地方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税收机关人员、征收种类越来越多。每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多达上百名,如果加上相应的保安队伍,每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多达数百人。征税的品种,包括奢侈品(如丝织品、高级瓷器)、进口商品(香料等)、日常用品(草鞋、手绢、西瓜、大葱等我们今天常见的东西),多达两千种。对这些商品都作了细致的税收规定。例如:   药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个,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文;荔枝、圆眼、冬笋、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腊胭脂每两,土粉、土硝、硷、松香、墨煤、麻、肥皂末香槐花、胶枣、鸡头、螃蟹、蛤蜊每十斤,干兔、鸡、鸭每只,白茶盅每六个,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双,竹扫帚每十把,蒲席每领,杂毛小皮每张,毡、帽每个,草鞋每十双,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七十文。   明朝初期,朱元璋要求不对日常生活用品征税(丧葬用物及舟车丝帛之类免税,又蔬果饮食畜牧诸物免税),到了中后期几乎对所有东西都征税。很显然,税收对民众生活的负面影响很大。再加上明朝施行政府官员低薪制度,特别是吏役没有薪水,这种制度的负面作用比我们今天某些行业的“低底薪高提成”更甚。   由于税收的多少与吏役的收入挂钩,因此,他们在积极征税的同时,必然勒索克扣,甚至对一些战略物资强行征税。明政府不得不在1469年规定:对于执行政府任务的运粮、运物资的漕运军船不得征收船钞。起初,吏役们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对漕粮等征税,只是对漕运粮船上的船员所带的自备粮草、燃料征税。但其后,随着吏治的腐败,吏役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明政府对吏役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没有察觉,也数次明文禁止这种行为,然而,基层政府的运作要靠他们,而他们不征税就没有收入来源,那他们的积极性从何而来?所以,最终还是老样子,役吏们仍然无法无天,商业税征收的地点越来越多,直到明朝灭亡。   皇家田庄的宦官们见征税大有甜头,便纷纷私设征税点。为此,1502年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此恶行。   同时,征税时暗中索取、罚款、强迫捐献等事情也屡禁不止。   还有严苛的惩罚偷逃税的措施,例如:税收清单上的商品有一件没有缴纳税款的话,清单上的所有商品都要双倍缴纳。而且征税的随意性也很大,税如何征、哪些该减免完全由征税官员做主。   此外,重复征收严重,例如从河西务到北京这一河段上就有三个收税站。   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为了某项事务,也往往强行向商家无端征税,美其名曰“捐献”。例如1465年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吴琛就建议对通州、徐州的船只征收“济漕”费,也就是要求商家无偿帮助官家的漕运。理由就是为了国防建设,“国”好了他们自然就好了。   明政府既然如此大规模、大幅度地征税,那么,税收成绩肯定很好了。然而,从数字上看,商业税并不多,例如1488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4600万贯钞。该年钞和银子的比价是1贯折合0.003两,因此,折银为13.8万两。   1544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5200万贯钞。该年钞和银子的比价是1贯折合0.005两,因此,折银为26万两。   然而,万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实的税收则远不止26万两。因为上述征税的弊端,真正进入中央财政的税收不及真实税收的十分之一。据黄仁宇先生估计,每年光在京杭大运河上运输的棉布价值就高达50万两。而棉布只是十种大宗商品中的一种而已,况且棉布与木材、食盐、粮食等相比,其每年运送的数量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实际上的商品货物价值,估计1000万两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保守估计,每年仅货物税就可以征收33万两,比全国的商业税收还要多,即使我们承认十分之一这个数字,那么,其余十分之九的税又跑到了谁的口袋里去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各级、各种权势人物)的税收盘剥外,商人中的官僚商人、与官员联合的巨商富贾和走私者的偷税行为,都是造成税收不能进入政府口袋的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走私经济下许多商人的财富在短时间内膨胀,不但使税收出现问题,更使“官斗不过吏,吏受制于商”这种现象成为常态。因为,官一般是外派的,而吏则是当地人,官要是想做事只能靠吏,而吏的收入则需要搜刮民脂民膏,这样商人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吏的“老板”。到后来,商人甚至到了影响地方政局的地步,而这又加强了“白银帝国”的负面因素,从而使晚明亡于商人的证据更加充分了。   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个官商斗的案例。   官斗不过商   顾尚书与邹百万的冲突   嘉靖年间,无锡有三大富人,分别是邹望、华麟祥、安号桂。顾尚书荣僖公因为“丁忧”回转家中,一日乘坐官轿正行进在路上。突然,轿子后面一阵惊扰。顾尚书掀开轿帘一看,只见一顶极为华丽的轿子飞快地奔来,后面还跟着一溜这样的轿子,飞快地超越了顾尚书的轿子。顾尚书仔细一看,不禁大惊失色,轿子里的人全是和尚。   顾尚书连忙询问这是怎么回事,随从忙说:“无锡首富邹望的老母亲死了,听说请了一百多位僧人为她超度,来来往往皆用这种轿子接送。”“啊!好有钱呀!”顾尚书发着感慨回到了家中。刚一进屋,就见管家慌慌张张地迎了上来,“大人呀,咱们西大街的老宅子被邹百万给扒了。”“什么!”顾尚书勃然大怒,“好你个邹望,人家怕你,我是尚书我可不怕你!拿着我的帖子去知府衙门告他,不把他法办了我这尚书白当了!”   果然,没有多久,邹望就被捉进了大牢。然而,令人奇怪的事情出现了。邹望被抓的那天下午,无锡城里的所有买卖人纷纷罢市要求释放邹望。知府一听连忙放了邹望,商户们这才陆续营业。顾尚书见此情景不禁大怒,知府也知道无法交代,连忙来到尚书大人的家中请罪。   “顾大人,卑职实在是挺不住了呀!这全无锡的商人如果罢市的话,朝廷知道了,不但我吃不了兜着走,就是您恐怕也要挨批评呀!” class='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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