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宋朝(2)

时间: 2012-06-29 13:31    来源:网络    俟名     点击:

何况,虽然“澶渊之盟”后宋朝纳岁币换取了和平,可并非像某些教科书所言“大大加重了北宋人民的负担,加剧了北宋的财政危机”那么简单:从公元979年,真宗之父赵光义北征开始,宋辽之战已经打了25年了,其间北宋损兵折将,人民生灵涂炭,难道还应继续吗?这种生死相搏,要最终博弈到何时,且宋朝彻底胜算又有几何?
每年扔出去30万两白银,谁都心痛,可是否了解当时宋朝在北方战线上应付一场战争,需要投入怎样的国力物资?
3000万两白银!这还仅仅是中等级别的战争。
当时宋年收入一亿,而一场中等规模的战事所耗费的军费就高达3000万,这是多么恐怖的数字。即位近七年来,宋真宗一共应付了多少场超级战争?相比之下,这30万两岁贡的确是九牛之一毛!但年30万岁贡对于经济拮据的契丹来讲,无疑是天上掉的大馅饼。
于是,契丹上下因此而与宋朝百年交好,契丹铁骑不再南下。此中利弊,勿庸赘言。
到此,如果说后人对“澶渊之盟”还有不满意的地方,那就是它使北宋失去了中原帝国的威仪,番邦外夷竟未臣服!其实“辽宋为兄弟之国,辽圣宗年幼,称宋真宗为兄,后世仍以世以齿论”不是很好吗,何必非要自居“父皇帝”?兄弟和谐相处,于神宗而言,其结果就是:
和谐就是生产力。
宋朝的国家财政收入,和约之后得以增加,在宋真宗病逝前一年,即公元1021年,其总额已达15000万。可以说,没有五年前的和约,就没有1009年的繁华似锦。
繁华似锦,尚需锦上添花,而能锦上添花的,是宋神宗那支廉政的大手笔。  
公元1009年十一月,大手笔宋真宗作了一篇文章。
众所周知,真宗是位诗人,脍炙人口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出自他的名篇《励学篇》。不过这次却非他的即兴之作,而是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革除各种弊端。
真宗所立七条,均是廉政之举。
有宋一朝,经济发达,尤善商贾,尽管赵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前朝李唐差得多,但是,宋朝的经济,在像1009年这般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时,岁入是唐朝的七倍;即便灾害频仍,岁入也是大唐的三倍左右。
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官员接触钱财的机会也由此多了起来。然而北宋时期官员赃罪(贪污)的现象却减少了,尤其与相距较近的唐朝、明朝相比,更是稀少。借宋人朱熹《观书有感》一问:问渠哪得“清”如许呢?
为有源头活水来!我想真宗所提之“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有这样的活水注入,何愁为官不清呢?
“清心”“修德”是真宗倡廉的根本,其实宋代的倡廉措施中也是“德治”在先: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一个官员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就使官员贪污受到牵制。
宋代吏部设有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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