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下诏收书大兴文字狱(3)

时间: 2010-09-14 16:17    来源:    凤凰网历史     点击:
接到这种严催的谕旨,“江南”督抚自然都感到委屈,三宝的申辩的理由是“江南”书籍的区域分布极其不均匀:     “盖缘浙省藏书素以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五府为最,而此等藏书之家,子孙多列绅士,凡书中有违碍者不肯存买,书贾人等亦鲜售卖。且屡经宣布谕旨,训和详明,群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惟金华、衢州、严州、温州、处州等五府,道远地僻,前明不经之书,或恐其祖父遗留,子孙不攻笔砚,未能清检,是以臣屡著意,每严饬各属遍为访寻,均不过零星收积,虽经留意查购,而所收仍属无几。”③     三宝的辩解是有道理的,因按一般程序是由各省书局购买各种书籍后,再予以查阅,而搜书的一个路径是靠四处流动的小商小贩,如侦破《虬峰集》案时,一个叫徐经国的书贩供词说:“平日在各乡村镇收买旧物、旧书,因本县设局购买违碍书籍,徐经国从安丰镇陆续收买不知姓名人的旧书十多种,系到局里去卖,局内检查内有《大义觉迷录》四本,《通纪纂》五本,《博物汇典》六本,《虬峰集》一部,共收买四种,得一两五钱,其余书籍都退还了。”①     江苏巡抚杨魁的理由则是:江苏地区“好为记载著作及文集尺牍之剞劂者原多,此等书籍及板片,各本自相收贮,并通行诵习之书,大概隐藏日久,后人未能悉知,虽遍加晓谕搜罗,难以一时净尽”②。     理由固然不谬,但在乾隆严旨查问下,他们的压力是巨大的。三宝终于在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想出了一个更好的办法,即“分发教职闲空人员,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亲及友,易于询访,更便代为清查”③。     乾隆对此大加赞赏,其批语是:“教官籍系本省,其往来原籍,既可不致滋扰,而于亲友家所藏书籍知之必详,翻查亦易,其呈缴必多。”④     但这种办法是否适合他省,尚是疑问,如海成奏江西闲空人员只有二十余位⑤。但在“江南”,此办法当是有效的。如江苏杨魁就说:“复因捐发试用佐杂职等闲空颇多,委令专意购求呈缴,即以各该员缴书之多寡,详记档案,定为委署补缺之先后,委员等靡不踊跃从事各向书贾坊林及有书之家劝谕呈献,并发价分头购买,随时送局。”⑥,经这些闲空人员的努力,又查出了一万多部禁书。     也许是得到了乾隆的鼓励后头脑发热的缘故,三宝在调任湖广总督后仍然沉浸在因禁书而升迁的快感和愉悦之中,居然在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提出了一个荒谬的建议。他认为违碍之书在江南的流播“事后查销,究恐难尽”,干脆“除家弦户诵之经书及试艺程文听其刊刻刷印外,其学问渊深之士,如有记载及自著艺文等书,有欲复梓者,先录正、副二本,送本籍教官转呈学臣核定。其书果无纰缪,有裨世学者,将正、副本俱钤印发回本学,副本存案,正本给发著述之人,遵照刊行。倘不呈官核定,私行刊刻者,即无违碍字句,亦令地方官严行禁毁,如有诞妄不经之辞,即从重究治。并令地方官示晓谕刻字工匠,凡遇刊刻书籍,必须查明该书上有钤盖学臣印信者,始准刊刻”①。     事实证明,这样一种斩尽杀绝过分拍马屁的办法并未得到乾隆的认可。     严密有序的追缴习惯的形成,不仅培养了督抚一级官吏的嗅觉,也使得更底层官吏的查缴能力有了一个相当程度的提高,并部分改变了地方的吏治结构和责任范围。     如在处理《虬峰集》一案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虬峰集》是兴化县礼房书办沈殿三在收买违禁书籍时偶然发现的。乾隆开始查禁书籍以后,除在江宁、苏州设局收缴之外,收缴书籍的网络开始向县级延伸。沈殿三所在的兴化县也奉文设局。沈殿三是县衙门里的礼房书办,在局内分管收缴禁书的职责。     关于县级衙门中礼房书办的职能,瞿同祖指出,按中国官衙公务的传统划分,州县衙门的书吏们被编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们因而分别被称为“吏房书吏”(“吏书”)、“户房书吏”(“户书”)等等,分别处理与其特定“房”相关的事务和公文。礼房负责祭祀仪式、寺观、学校、考试及荣誉授予(“旌表”)等。书吏在地方行政的核心职能是在掌管文书案牍方面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因此读写能力自然是基本资格之一。     据说有些地方官做测试时会留下那些能写出文理清晰的公文者及书法较好者,淘汰那些不合此类要求者②。为履行某些职责,一点基本的计算知识也是必要的。据说,有些未登科家,即那些未能通过最低级别的科考的学生常放弃学业进入书吏生涯。     我们只能在督抚的谕旨中隐约看出沈殿三这个人物的身份,更多的资料无法获取,但我们基本可以获知作为礼房书吏,他不太可能是获得过最低功名的生员。他任职书局,负责收缴违碍禁书,也是自然从礼房延伸出的一种职责,对沈殿三来说,这个身份是恰如其分的③。所以沈殿三通过流动收购人甄别书籍和收缴禁书,并付给他一定的费用。     收缴禁书的网络在县级以下主要是靠“地保”来进行实际操作。据瞿同祖的观察,“地保”(或称“地方”即地方治安员或地段监守人)是州县官在每一个街坊或乡村委任的一般代理人。“地保”也为州县官充当信差,把州县官的命令传达给乡民或城厢居民。他们还负有监视可疑的人,报告盗劫、杀人、私盐、纵火登案件的责任。据当时的地方志资料,直隶永清县“地保”的分布是,县城设有二个地保,城外四个郊区各设一个地保,每一个村庄或每二至三个村庄设一个地保。东部地区的七十八个村庄共设地保六十六人,南部地区的七十四个村庄共设地保六十人①。章学城虽然讲的是北方县区域“地保”的分布情况,但由于他活跃的时间亦是在乾隆时期,故“江南”地保的分布应与之相差不远。“地保”还有责任督办特定公事(如为案件审理)所需物品,并须保证有徭役义务的百姓随时听候调遣。那么我们也可以理解,“查缴禁书”在一段时间内亦应是其“特定公事”之一②。     一些零星的史料证明,这种地保挨户宣谕的地毯式拉网查禁,确实给当地士子以很大压力。比如王仲儒的《西斋集》的查禁就是迫于压力由其曾孙交出了板片。当时两江总督萨载把《西斋集》解往京师大学士阿桂阅看后发现有悖逆之句,遂解交江苏巡抚查办板片。板片发现的过程颇有传奇性。《西斋集》的二百二十块板片原先保存在王度的叔叔王周鹭家中,王周鹭因贫苦难堪,将门堵闭,出外佣工觅食。因房垣塌损,王度见竹簏内盛有书板,又见官府出示查缴应销书籍,恐有违碍,随邀同乡保,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将书板二百二十块全行赴县首缴③。     其中一些细节值得注意,王度并未阅看内容,只是担心有悖逆字句,就主动交出,而且是携乡保而至,说明乾隆和地方官所采取的办法颇为奏效。这种反复的清缴不仅对一般士子文人的心灵有极大的震撼,而尤其是对明末遗民的后人压力更是极大,因为他们无法辨明其先祖的书籍到底哪些触犯了时政。     戴名世曾经举过一个例子感叹时势变化对遗民后人的影响。他曾受到元代诗人白仁甫后人的委托,为其诗集《天籁集》作序,以广流传,白家后人藏此诗集已达四百年,中间屡经兵火守之而不失。故戴名世感叹:“故古之作者,赖有贤子孙为之表彰,不致泯灭而无闻。”而对比明末文献,戴名世则不禁悲从中来,“而今侨寓秦淮之上,闻秦淮一二遗民所著书甚富,当其存时,冀世有传之者而不得,深惧零落,往往悲涕不能自休,死而付其子孙”。本来指望“余诣其家殷勤访谒,欲得而为雕刻流传之”。但却碰了壁:“乃其子孙拒之甚坚,惟恐其书之流布而姓名之彰者”。戴名世最后叹口气:“呜呼!祖父死不数年,而其子孙视之不啻如仇雠,其终必至于磨灭。倘其见此集而比量于白氏之裔,吾不知其颡有泚而汗浃背后也。”①是否这些子孙真的仇视祖父之文,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遗民子孙的心态往往与乾隆的禁书风格的变化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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