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下诏收书大兴文字狱(2)

时间: 2010-09-14 16:17    来源:    凤凰网历史     点击:
到这时,李侍尧才感觉到事态的严重,自责地说,没有考虑到明末私家撰史可能多有违碍字句流传世间,表示“实属愚昧”③。但也只是从番禺县童生沈士成及屈大均后人处查缴了《文外》《诗外》数种算是交差。而江浙地方官员却在回复乾隆的质询时显得有些漫不经心和不得要领。高晋、萨载、三宝等江南督抚一一覆奏均称查无违碍之书,这使得乾隆大惑不解而顿生狐疑。他严厉问道:“今李侍尧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转无明末国初存留触碍书籍。岂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尧等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④ 乾隆的急躁情绪反映在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十一月初九日和初十日连下三道谕旨督责查禁违碍书籍,迫使各省尤其是江南督抚开始纷纷做出回应,这种回应并非真正体会到了乾隆的用意,而只是表示自己在行动上有所反应而已,如安徽巡抚裴宗锡奏缴了九种书籍,其中一种是《续编明纪编年》,于“国朝定鼎之后,犹将宏光、隆武等伪号编入正统,殊属大逆不道”①。这显然是吹毛求疵的指摘,颇能印证乾隆催逼下的无奈心态。江苏巡抚萨载仅仅查缴了《吾学编》等八种书籍,他的说明更似有搪塞的成分:“江南地方,人尚论说,笔墨诋毁之事,诚如圣训,多于他省,其存留违碍之书,必不止此数种。”② 监控嗅觉的培养 对于各省特别是江南之地查禁书籍的茫然无措和头绪纷乱的问题,乾隆在焦急之余,也鼓励地方官吏自行创造办法提高效率。在征书阶段,浙江巡抚熊学鹏曾在当地敷文书院诸生内挑选善书者数名,用端楷誊写后再恭进皇上审阅,仍将原本给送本家,听其收藏。这个办法曾经打消了藏书者的顾虑,受到乾隆的赞许③。到了查缴禁书的阶段,乾隆深知,晚明查禁逆书之所以不够彻底,就是因为把查禁范围仅仅局限在公共流通领域如书肆和一些藏书楼等处,而没有深入到家庭私人空间。 正在乾隆为此而一筹莫展的时刻,江西巡抚海成提出的一套方案恰合乾隆此时的心思。在一份奏折中,海成谈出了自己和乾隆一样的焦虑,他认为绅士一般在查缴过程中会比较自觉地配合,“自当呈献无遗”,最关键的是那些乡野之家不能识文断字的人群或败落的书香世家中还潜藏着异端的种子,这些人的潜在危险一直在监控的视线之外。“倘村僻愚民,本不知书,而家藏断简遗篇,或涉不经,仍未可定。更有读书旧家,其子孙零替,而贩笥残筴之中,如前项遗书,不能信其必无。且或目不识丁,虽出示申明,亦难必其尽献。” 针对这种情况,海成拿出的办法是:通过州县地方机构,“传集地保,令其逐户宣谕,无论全书废卷,俱令呈缴,按书时值,偿以倍价。如果堪以入选者,即送局校阅;不堪入选者,仍行发还,其有应行销毁之书,即黏签进呈,仍著各该府加意督率,即以此考核州县之勤惰,所需书价,即饬司在臣养廉内预行给发”①。 乾隆认为,这个方案可以深入细胞式的个体家庭,操戈于内室,值得推广。所以针对各省缴到的逆书“尚属寥寥,其势似未能遍及”的状况,要求各省仿而行之,照式一体妥办。 乾隆对江南的猜疑这根弦一直绷得很紧,当护理贵州巡抚江南人韦谦恒将违禁之书发还书局,而没有解京由乾隆亲自查验,当即遭到了乾隆的申斥,其担心之辞也溢于言表,他私自庆幸幸亏贵州“人心稚鲁”,也许还未出现潜留传播之事。如果是江浙等省,“闻有应毁之书,必且以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辗转传写,皆所不免。是因查销应禁之书,转多流传底本,成何事体!”对江南士子已留下了固定的刻板印象。乾隆由此还联想到了韦谦恒“即系江南人,宁于此等事,亦未计及?”看来对江南出身的官员也处于心细如发的警觉状态。 地方官的查禁嗅觉和敏感是被乾隆训练出来的,要想使地方官与自己的感觉与想象相一致,并非那么容易,即以培养三宝的嗅觉为例。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八日,时任浙江巡抚的三宝还信誓旦旦地奏称:“从未见有荒诞不经,语涉抵触,应行销毁之书,擅敢撮留不解者。”② 两江总督高晋也奏称江苏自查办以来,“不独臣未经见,即总局委员藩司闵鹗元及两教官,亦未据其有阅过各书字义违碍之”③。可见这时对乾隆的用意体会得不深,在受到乾隆帝的严厉督责后,三宝的脑筋仍还在“藏书家”这个符号里转动:“惟查前所缴各书,大概俱系藏书之家所蓄,而地方辽阔,或有山陬僻壤,一时采访未能尽周。”他的眼光仍死死聚焦在边远藏书家的身上,甚至还专门聘请呈缴过书籍的江南藏书家鲍士恭做咨询顾问,“留心查觅”④。 转机出现在江西巡抚海成的奏折中,他建议不仅目标应锁定在“藏书家”和名门望绅群体,而应伸及村庄“逐户宣谕”⑤,特别是目不识丁的士绅子弟之家。那个曾经到处侦察过屈大均衣冠冢下落的高晋随之又想出各地方官委托明妥教官:“亲诣有书之家,并坊林、书肆、小市、荒滩,将明末国初人著作遍加查阅”的办法。不久海成“传集地保,逐户宣谕”的方法经乾隆向各省督抚推荐,搜缴禁书的范围逐渐突破“藏书家”和士绅阶层的圈子,向普通民众甚至农耕文盲之家延伸。 在这些措施的启发下,三宝于四十年正月十九日查出《皇明从信录》等书十种及《屈翁山诗词选本》三部之后,在四十年三月十九日采取了更为具体的办法:在编查保甲之际:“以门牌原系按户给散,谕令州县严饬保正,于散牌时即逐户告知,凡有明末国初之书,无论整册零售及断简残篇,均应呈缴。”①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谕旨又开始以海成为例督促江南督抚加劲催缴:“看来查办遗书一事,惟海成最为认真,故前后购获应行毁禁书籍,较江浙两省尤多。” 乾隆的疑问是:“江浙为文物所聚,藏书之家,售书之肆,皆倍于他省,不应购获各书,较不及江西。……江浙两省自呈缴数次后,即未见陆续呈缴,又未将如何购求及作何展限,设法妥办,务期净尽之处,据实奏闻。”这都是江南督抚办事不力所造成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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