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清官和贪官趣谈(3)
时间: 2012-06-29 13:15 来源:新华网 点击:
即以被若干清史研究者过分吹捧的康熙和乾隆帝而论,他们都大力表彰清官,“康熙皇帝对贪官污吏一向痛心疾首”,“可是,他对于索额图与明珠,却网开一面”,“索、明二人既是最大的贪官,又可做为他的得力助手,康熙帝在不妨碍其集中皇权的前提下,选择了两人的后一方面,容忍了前一方面。上述做法,并非康熙帝所独有,在乾隆帝身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如他惩贪杀了大批高官,但对乾隆朝最大的贪官和珅,却百般庇护”。(杨珍先生《盛世初叶(1683—1712年)的皇权政治——对明珠晚年的个案分析》,《清史论丛》1999年号)
阶级统治的根本特点,无非是维护一小撮统治阶级,甚至皇帝个人的私利。皇帝需要大力表彰清官,粉饰现实,以维护统治,而与此同时,也更需要包庇特大贪官。难道不是皇帝的私利在作怪?还是回到前面的话,人治的基本特点就是权大于法,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人治的条件下的反贪腐,固然有许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情况,然而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也有宰杀老虎的史实,例如清嘉庆皇帝处置和珅等。但是,特大贪污犯得到最高权力的支持、包庇和纵容,他们的贪污犯罪尽管已至众所周知、百姓切齿的地步,却仍得以逍遥法外,宦运亨通,窃据要津,总是基本的史实。
历史上看不到因高俸养廉而培育的清官,也看不到真正因穷困之至而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贪官
表面上看,个别清官似乎是十分风光体面的,如张伯行受康熙皇帝褒奖,“特谕有天下第一清官之褒”,或说为“江南第一清官”。同时,因“家道甚饶”,生活待遇颇高,但此只能属特有的例外。
如,清朝另一清官于成龙“薨于两江总督任所”,“藩臬入内寝,检遗囊,为棺敛计,见其衾帏敝陋,笥存白金三两,旧衣数袭,青钱二千、粟米五六斗,相率太息而出。性廉洁,俭于自奉,不为妻子计,恶衣粗食,安之若素。圣祖亦信之弥笃,以为廉吏第一”。这是反映了清官清苦生活的一般情况。明朝的海瑞“卒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为敛。小民罢市。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绝”。这也是一个清官的物质生活,民心如镜,上引记载也是人民对其清廉的追悼和哀思。
古代生产水平低,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历代都不可能为低官提供优厚的官俸。古代有关养廉的议论和措施,不可胜计。宋朝名相王安石就是一个力主高俸养廉者。他承认当时的清官“千百而无十一”,还不足百分之一。但他实行变法后,如前引李新之说,还是“廉吏十一,贪吏十九”。正如元朝的女真人乌古孙泽常说的一句话:“士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德。”他“身一布袍数年,妻子朴素无华”。养廉的关键还是在于一个“俭”字。自奉不俭,薪俸再厚,到头来还不是贪得无厌。
清朝雍正皇帝特设养廉银,“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其效如何?清朝是否就因此灭绝了贪官?高薪养廉在历代已屡行而无效,如今居然有人将它当作反贪的新建议和新发明,岂非过于荒唐而浅薄。况且既有马克思的明训,强调一切干部的中等工人工资原则,又显然是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历史上看不到有因高俸厚禄的养廉而培育的清官,也看不到真正因穷困之至,揭不开锅,而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贪官。做清官还是贪官,根本全在于个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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