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惩治庸官(2)

时间: 2012-06-06 12:53    来源:         点击:
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十四)。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 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朝乾隆时期,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受到革职留任处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机会。 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的办法,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类似现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但张居正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个字概括,就是稳、准、狠。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部尚书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三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不受本部门尚书领导)、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尚书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勾销一件;最后,内阁等三个部门再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发现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 按此办法,明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共查出各省巡抚巡按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涉及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等人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被罚俸三月。据统计,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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