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中国古代如何惩治庸官:迟到者可打100大板
核心提示: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杖打100大板。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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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检察日报》2011年7月12日 作者:李志刚 原题为《让人肃然起敬的古代“治庸”》
“治庸”不独为当下热词。古代庸官也为数不少,历代王朝都极为重视“治庸”,尽管很多乏善可陈,但也有一些事例让我们肃然起敬!
要了解古人如何“治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据考证,古代上班的时间比现在早。从春秋起,古人就有“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四时下班,秋冬下午三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可能是因办公的地方和生活区相隔较远,当时又没有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治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20天杖打100大板。
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那是在魏忠贤当权时。他规定,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得晚,路上黑灯瞎火的,结果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位住得离皇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丧黄泉。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