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烈女们(2)

时间: 2012-06-20 14:21    来源:    2011-11-02 10:19:43     点击:

这些都是《后汉书》上的记载,可见是得到官方赏识的;《女诫》里还有“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等内容,事无巨细,备录翔实,似乎天下倒霉的事,都让女人们主动包揽光了。     班昭引用《礼》的格言恐吓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又心满意足地表示:“得意一人,是谓永华。”这不是给自己上眼药吗?《女诫》毫不留情地把女人被界定为寄居动物,除了男人,世界上什么也没有,包括她们自己。     也难怪男人们会滋生玩偶心理,女性柔弱、温顺、曲从而美丽,这绝对是充当玩偶的天赋条件,虽说班昭曾有“夫妇之道,参配阴阳”之类的明白话,但是,阴阳的平等从来就没有实现过,被抬举成列女也好,被抛弃为玩物也好,女人横竖是说了不算,不能自己做主。列女与荡妇谁能看到自己的来世,谁能兑现今生的得失利弊?史书上的表彰与谴责不过是用五百年前的手搔一千年后的大腿,毫无实际意义。男人们却非常在乎这些令“乱臣贼子惧”的文字,而那些缠着小脚、守着活寡、做着女红、遭着白眼的列女们,在这方面的热衷也毫不逊色,她们以极端的行为来证明自己的贞洁与忠诚。     胳膊被牵,乳房走光,居然防碍到生死,自认为被侵犯的列女,不惜慷慨赴死,这种极端的报复和自卫方式,同样得到了官方的褒扬与推崇。看来,当事人完全陷入了难以自拔的“邪教”思维:不把人当人--尤其不把女人当人,不把她们如花似玉的生命当作生命。鼓励牺牲,唆使死亡,无论其原始动机如何,都属于“邪教”。     烈女们死了,很慷慨。男人们和那个社会依然活着,他们以别人痛苦的手,抚慰自己的无聊,充其量也就是茶余饭后说道说道,唏嘘热闹一番了事儿。即使敕建一百座贞洁牌坊又能怎样?列女还是与草木同朽。     最令人感伤的是丢了性命的傻大姐儿们,她们骨子里以为:女人天生就是男人的仆从、家庭的奴隶,社会的规范、家传的道德、经义的宣讲都是字字珠玑,永远也不会有错。于是,死,便是殉道,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安息在耶稣的怀抱里。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们共同营造起来的道德秩序和行为规范,简直超越了教义对信众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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