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烈女们

时间: 2012-06-20 14:21    来源:    2011-11-02 10:19:43     点击:
原文标题:相煎何太急 揭秘古代以虐待女性为职业的美女
    《后汉书》之后的正史大都开设了《列女传》的专栏。所谓“列女”当然收录了不同时代的许多著名“烈女”--这是“死心眼”妇女的“光荣榜”,她们中规中矩,扎扎实实地按照当时社会的行为规范办事。这些被世俗道德层层束缚的女人,有执拗而顽固的做人法则,却不存在灵魂遭绑架的痛苦;无意之中给人洗了脑、摘了心,却不能感知自己是行尸走肉的美丽玩偶。她们甚至超越了“女德”的常规约束,比男人们考虑得更周到,自虐得更彻底。这种痛苦的幸福与残酷的崇高,成为良家妇女和风尘女子世代通用的绑绳,一旦枷锁在身,缓慢地适应、认同了,进而又长出一口气,产生了近乎麻木的舒服感,礼教的病毒便深入骨髓,连救治的希望都拣不到了。     把女人同血腥栓在一起,是人类历史的法则,即使太平盛世也好不到哪儿去。林语堂在他的英文版著作《中国人》里,专门辟出一个章节介绍了中国的妇女生活,由于读者是西方人,他的解释可能非常吃力。其中讲到了唐代、元代的两位“烈女”:     在9世纪时,就有一位寡妇,得到儒教的男性信仰者极大的赞扬。她当时正在伴随着自己丈夫的棺椁回乡的路上。一个客店老板拒绝让她进入客店,拉住了她的胳膊。她由于是认为胳膊已被玷污,随即将它砍掉了。元代的另一位寡妇也受到了人们的极大敬仰,因为她拒绝让郎中察看她溃烂的乳房,她也因此而勇敢地死去了。大部分此类故事可见于个朝代官方撰写的文书。其中有专门的章节叙述伟大女性们的一生,与伟大的男性们并列。一位以自杀保卫自己贞洁的妇女,往往有机会在文学上以某种形式留下芳名。     单以“留下芳名”来解释历代列女的心态,未免牵强。以性命换取名声的蠢事,决不会是头脑一热的产物。道德的绳索大部分是男人强奸人意;也有女性自己的一厢情愿,其中还有些讨好、献媚的情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臭名昭著的《女诫》,它的作者就是《汉书》的作者史学家班固的亲妹妹--班昭。这是一个多事的女人,她那七篇《女诫》明显具有取悦时世的功利色彩。     
    《女诫》开门见山讲“卑弱”,接下来就触翻了垃圾口袋,絮絮叨叨的说辞扑面而来:“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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