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的多面性

时间: 2011-05-29 11:10    来源:《文史天地》2009年第7期    赵映林     点击:
  酷吏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产物。自司马迁于《史记》专列《酷吏列传》后,二十四史中列有《酷吏传》的还有《汉书》《后汉书》《齐书》《魏书》《北史》《隋书》、新旧《唐书》《金史》,凡10史,共记103位酷吏;扣除重复记载的11人,应有92名。但这并非说未列《酷吏传》的朝代就未有酷吏,只是从宋代始,酷吏们的行为与奸佞已无太多明显区别,而被史家列入奸、佞一类传中罢了。而更多的酷吏则没有传,只是在史籍中提及而已。这样的酷吏不下数百人之多。就史书中所列酷吏来看,大致以两汉与唐代武则天朝最具代表性。
  一
  就史料所记,不难发现,汉代的酷吏大多数比较清廉正直,敢于打击豪强,对抗权贵。因此,酷吏也就不一定都是坏东西。就字面的意思来说,所谓酷吏只不过是执法峻酷的官吏而已。但司马迁所列两汉“酷吏”是有特定含义的。《国史旧闻·酷吏》中说:“所谓酷吏,乃制铄宗室者,侵削功臣者,取缔贵戚者,诛杀豪强大姓者,取缔富人投机取巧者。此等人物正《史记》所谓‘善吏不能化’者也,此等办法正《史记》所谓‘报虐以威’者也。然则当时所谓酷吏,乃拥戴君主而与豪民斗争者也,若但以后世猛酷之吏当之,犹嫌不相适应”。可见西汉时期酷吏的存在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打击与中央集权产生离心力的各种势力:宗室、功臣、贵戚、豪强,以及富人中之“投机取巧”而不利社会稳定和谐者。而这批人是“善吏”管不了,也治不了的,从“拥戴君主而与豪民斗争”出发,酷吏也就应运而生了。真是一物降一物。
  如起首所说,两汉时的酷吏大多是比较清廉正直的(贪赃者相对较少),而且具有敬天保民之思想,基本不危害百姓,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存在不但没有加剧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反到缓和了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因为重典治吏,廉洁奉公的官员,人民群众总是欢迎的。
  著名酷吏张汤,汉武帝初时任侍御史、专司刑法。他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巫蛊”案。武帝的第一个皇后姓陈,就是成语“金屋藏娇”中的那个陈阿娇。武帝未登基前为胶东王时娶为王后,登基后封为皇后。帝后感情虽笃,遗憾的是陈皇后未能为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武帝巡游至姐姐平阳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阳公主府上的歌女卫子夫(其弟就是后来平定匈奴的大将军卫青),遂将其纳入宫中,因为怀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宠爱集一身”。陈皇后不甘心失宠,召女巫楚服为其祈祷,以图武帝回心转意。时间久了,引起武帝怀疑,遂命张汤审理。楚服自恃身后有皇后撑腰,不买账,从而激怒了张汤,将楚服以“巫蛊”定罪,牵连到宫中300余人,均被处以死刑。此案办得快速利落,武帝一高兴,张汤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为廷尉,成为最高司法长官。
  张汤办的第一个案子“巫蛊”案纯粹是为了迎合汉武帝的不满皇后妒忌的需要,基本是冤案。但对仗势蛊惑人心者是一个打击,对皇帝后宫的安全来说是绝对有利。第二个案子是淮南王刘安谋反案,此案倒是证据确凿,张汤明白谋反大案都是皇帝最为忌恨的案子,从律令来说又是十恶不赦的,而且谋反案人少是反不起来的,所以,他办起来更是杀气腾腾,审讯时,所有能让人魂飞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数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签扎,或火烙,或烟熏,无所不用其极,每到审讯之时,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满地,惨不忍睹。此一案,2万多人被杀。
  张汤办的第三个大案仍旧是谋反案。在审理淮南王谋反案时,张汤已经侦得衡山王刘赐也参与同谋,但武帝不想牵连过多,就将此事压了下来。孰料3个月后,刘赐的太子刘爽上了一个奏折,告他的弟弟刘孝与父妾通奸,并与父亲串通谋反。武帝下令张汤立即查办。刘赐自杀。此案也造成2万多人被杀。仅此两案就诛戮了4万多人,可谓杀人如麻。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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