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隋虞弘墓志》看府兵制度的发展

时间: 2014-06-21 14:48    来源:         点击:
作者:麦超美

  隋代虞弘墓自1999年于山西省太原市出土以来,许多学者已发表了很有价值的研究本文欲从乡团和萨保的研究,对虞弘官职的迁转与府兵制度发展的关系,作一些补充。为方便引述,现把《大隋故仪同虞公墓志》志文加标点后转录如下:
q PIx&G:i.i0  “公讳弘,字莫潘,鱼国尉纥磷城人也……派枝西域……文宣□□……太上控览,砂碛烟尘,授直突都督。□使折旋,歙谐边款,加轻车将军、直斋、直荡都督,寻迁使持节、都督凉州诸军事、凉州刺史、射声校尉……除假仪同三司、游击将军……武平既鹿丧纲颓,建德遂蚕食关左……乃授使持节、仪同大将军、广兴县开国伯,邑六百户。体饰金章,衔辔簪笏,诏充可比大使,兼领乡团。大象末,左丞相府,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检校萨保府。开皇,转仪同三司,敕领左帐内,镇押并部。”

  一、萨保的语源及含意历史网

  虞弘在北周末年出任检校萨保府一职。萨保是中国唯一一个由外文翻译为华语的官职名称,其语源和含意,一直是中外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今略述如下:

 1836年,E.Jacquet指出佛教文献中的“萨薄”是梵文sārthavāha的对音,后来伯希和亦同意此说。1925年,藤田丰八认为“萨薄”、“萨保”、“萨宝”皆为sārthavāha(作者原文作sārthavāho)的对音,得出萨薄等如萨保及萨宝之结论,其含意是“队商之长”。1962年,丁爱博(Alberr E.Dien)亦同意萨薄是梵文sārthavāha的音译,并且进一步推论,萨甫、萨保、萨宝均为sārthavāha的对音,也就是萨薄的异译。丁氏指出萨薄一词是由印度经中亚传至中国,演变为北齐之萨甫;北周、隋代的萨保及唐代的萨宝,故萨薄等同萨甫、萨保和萨宝。萨保(萨甫、萨宝)在中国是一个职官的名称,负责管理外来民族(主要是西域胡人)的各种事务,包括政治、宗教、民事及军事等。1926年,桑原骘藏不同意萨保的语源是梵文sārthavāha的说法。1971年,羽田明认为萨宝更可能源于回鹘文sartpau,该字应是从粟特文变化出来的。1988年,吉田丰在古粟特文信札第五封信中找到s'rtp'w一词,无论从年代、对音、词义等各方面,该词都等同于回鹘文sartpau。s'rtp'w是由两部分组成,s'rt来自梵文的sārtha,意谓“队商”;p’w则来自古伊朗语的pawan-,意即“守护者”,因此s’rtp’w是一个梵文和粟特文的组合词,意思是“队商首领”,其对音及含意皆与萨宝完全相同,荣新江先生亦赞同这个说法,他从墓志及敦煌所出的史料中,得出萨薄不等如萨保(萨甫、萨宝)的结论,其理据是在汉文史料中,萨薄译作“商人”或“商主”;而萨保则译作“首领”,却从未意译为商人或商主。因此,摩诃萨保或摩诃大萨保的意译均为大萨保,与佛教或萨薄并无关系。综合以上诸位学者的研究结果,可知萨保是首领的意思。为方便论述,下文把不同时期的萨甫及萨宝统称为萨保。
  

 二、乡团在府兵制度内的性质

 北周灭北齐后,身为北齐官员的虞弘,获得北周的重用,除了授使持节、仪同大将军、封食邑及充可比大使外,还兼领乡团。自北魏末年至隋初,在地方上出现大量的乡团(乡团有时又称为乡兵),是府兵的兵源之一。府兵除了驻扎在京城外,还在地方担任军事工作,在城市的府兵称作“军坊”,在乡间的府兵则名为“乡团”。这种城乡军事组织的区别,实源于西魏、北周北镇骑士与乡兵的区别,到隋初还保存着这个传统。北魏拓跋氏原居于代北,在入主中原之前,其政治体制为氏族部落联盟,他们的军队是由拓跋氏部落联盟为主的部落兵组成的。至西魏成立之初,掌有兵权的宇文泰参考这种鲜卑部落的制度,建立府兵制。在鲜卑部落的制度里,各个酋长对自己的部落拥有最高的权力,府兵制承袭这个做法,士兵均效忠于自己所属的将军,而不是忠于皇帝,于是此时的府兵制度具有部落的性质,而乡团亦带有地方割据的色彩。乡团虽属府兵体系,但其性质类似部曲,是地方豪强的武装组织。当北魏分裂为东西魏时,西魏的兵力远较东魏为弱,西魏若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单靠北镇军阀集团是不够的,还需与地方大族合作,藉以增强府兵的实力,于是不少“当州首望”被任命为乡团的领导人。其实,任命大族的成员为仪同三司,统领乡团,是西魏北周常见的现象。由于乡团的成员服从其同乡的首领,多于中央政府,故乡团带有地方割据的色彩。虞弘在北周初灭北齐后所领的乡团,亦应是带有这种地方割据的特色。
  

 三、虞弘所领乡团的性质

 据墓志的记载,虞弘是鱼国尉纥膦城人。鱼国,史书失载,据学者的研究,鱼国应为迁于中亚阿姆河流域之大月氏国,大月氏国即粟特国,大月氏是种族名称,粟特是国名。大月氏人旧居祁连山北昭武城,因被匈奴人侵迫,西迁至阿姆河流域定居。此后枝庶各称王,分为九国,俱以昭武为姓,以示不忘本。墓志载虞弘是鱼国人,即他是粟特人。从虞弘墓出土的资料,可进一步支持这个观点:(1)虞弘的遗骸经线粒体DNA序列的测试,显示他具有欧洲人的特征;(2)虞弘的葬具是一汉白玉石椁,椁壁的浮雕装饰图像充满中亚、西亚的异国风情,且与袄教有关,而在华的袄教信徒多为粟特人;(3)虞弘墓志载他曾任北周的检校萨保府。在北朝、隋、唐时期,担任萨保的职务者,都是流寓中国的昭武九姓人。从以上的资料显示,虞弘应是粟特人,鱼国实际上可作鱼部族来理解。在一般的情况下,入华定居的粟特人很少会单独生活,通常是群居而形成聚落,尤其在中国的北方,更是粟特移民聚落集中之地。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其团结程度和自卫能力是十分强大的。至唐末五代,仍有粟特人主领部落、“抚弱遏强”,其首领要负责武装保卫自己族人的生命和财产。由此可知,粟特聚落所拥有的军事力量是不容低估的,他们应是西魏北周政权认为可被纳入府兵系统的对象,故粟特移民聚落亦应有乡团组织。上文已述,乡团为当地有势力人士所领导的。虞弘也不例外,他的家世显赫,祖父是鱼国领民酋长,父亲是茹茹国高官,出使东魏,后为朔州刺史,虞弘13岁就可以代表茹茹国出使波斯、吐谷浑、北齐等国,若无门荫,实难被委此重任。虞弘应是其聚落领导阶层的人物,因此,当北周灭北齐后,虞弘所属粟特聚落的武装力量被组织成乡团时,虞弘就很自然成为这个乡团的首领。

  墓志没有说明虞弘在北周初灭北齐时所领的是哪地的乡团,无论如何,这个乡团的成员应是追随他经年的粟特旧属,因此这个乡团带有私兵或部曲的性质。自北魏分裂后,地方豪宗大族纷纷武装起来,他们拥有大量的私兵和部曲,有时一家多至几千人。其实,魏晋南北朝的军队主要由私兵和部曲组成,具有浓厚的宗族和乡里色彩。虞弘所带领的乡团应更甚,由于他们是具有相同的种族和文化背景的外来移民;宗族或乡里的关系;和早已建立深厚的宾主情谊的缘故,这个乡团在内部应极为团结,其成员对虞弘的忠诚程度,应大于北周政府。尤其是他们处于动荡不安、政权常有更替的北朝时代。乡团首领是一个较为稳定、长久的忠诚对象。因此,虞弘所领导的乡团,虽属府兵制度内的组织,但其性质实类似部落,带有地方割据的色彩。历史网

  四、府兵制度的中央化

 为了减低以至消灭府兵制度的部落色彩,使府兵制度君主直辖化,周武帝(561-578在位)把军士的名称改为侍官,意即皇帝的侍从,既为皇帝的侍从,便要忠诚于皇帝,而不是其所隶属的将领,这样便可去掉府兵制内的部落色彩,使军队服从于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不容易发生政变,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改变军士的名称是一个较为形而上的做法,要消除府兵制内的部落色彩,具体方法之一是经常调迁将领,使将领不容易与士兵建立太密切的关系。因此,虞弘于大象(579-581)末年被迁领并、代、介三州乡团。志文用“迁”字,表示并、代、介三州的乡团原先不是虞弘所掌管的乡团。而且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开府将军、仪同将军之类的职衔,若不加“治某军总管军事”、“某军总管军事”或奉命出征出戍,实是一个勋号,并无实权。此时虞弘的职衔只是仪同大将军,并无加封“治某军总管军事”等实职,因此,他的军权是受到限制的。诚然,这三州乡团的成员,应是以粟特人为主,因为自北朝至隋唐,并、代二州均为数条重要东西通道的交汇处,亦是粟特人聚居之地。即使虞弘与三州乡团成员同为粟特人,但彼此互不相熟,他们的感情也不一定很深厚,三州乡团成员亦未必只听命于虞弘,而做出不利于北周中央政府的行为。此外,虞弘在迁领三州乡团的同时,还检校萨保府。检校是代理之意,换句话说,并、代、介三州原先是有某人当萨保的,此人因某些缘故(例如调迁、病重或身故)而不能再任萨保,所以要由虞弘代理他的职务。其实,自北朝末年开始,萨保一职已不再世袭,而是由国家调派。在此之前,萨保是自己聚落的首领,但在北朝末年这个情况改变了,某一聚落的萨保,可调迁至与他们没什么关系的聚落,这一做法,使萨保与其所领导的聚落成员之间的感情不会十分密切,那么拥兵自重、地方割据的情况就可减少。这个调迁将领及萨保的做法,是北周皇朝有意识地逐步去掉乡团的割据色彩,把兵权收归中央。

  五、萨保府与府兵制的关联
 萨保原是粟特本土贵族政治中的职官,随着大量的粟特人人华定居,萨保之名被吸纳入中原王朝的政治体制内。萨保府是根据中原职官制度中的开府建署制度成立的,所谓开府,即开建府署,辟置僚属。因史料的缺乏,萨保在粟特本土的职责不详。在中原地区,萨保府是隶属于鸿胪寺辖下的典客署,其首长为萨保(上文已述,萨保是“首领”之意),主要负责侨居京邑及诸州外国人的事务。萨保之下设有三类的属官:(1)萨保府袄正、萨保府祓祝,职掌宗教事务;(2)萨保府率、萨保府果毅,负责保安及军事工作;(3)萨保府史、司录,负责文书工作。

  虞弘在初人北周时任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是府兵系统的一员,按例他要开仪同府,并且辟署属官。与此同时,虞弘亦领乡团,仪同府与乡团同属府兵体系,他可能会从其乡团中物色人选,辟署为仪同府的属官。后来虞弘迁领三州乡团及检校萨保府,由于萨保府也有开府制度,其长官萨保亦应像仪同大将军般,有辟署属官的权力。因此,虞弘可从三州乡团当中挑选合适人士,担任萨保府的工作,其职位相信是类似萨保府率或萨保府果毅等武官。由于虞弘的双重身份,萨保府与府兵体系便有了联系,也许萨保府内的武职兵源,即从乡团而来。随着杨隋皇朝把创建自南北朝的各种制度统一化,府兵制度也于开皇十年(590)后确立,而带有地方割据色彩的乡团,亦逐渐消失。因此,人隋后,虞弘没有兼领乡团之职了。随着乡团的消隐,萨保府的兵源亦减少。唐开元(713-741)初政府精简架构时,其中萨保府便只余下萨保,袄正和府史三官职,萨保府率或萨保府果毅等武职,亦随着乡团的消隐而废除。

  六、结语
 府兵制形成于西魏大统(535-551)年间,废于唐玄宗天宝(742-756)之时,前后约二百年,其间的发展和变化,可分为两期:隋以前为前期;隋及唐为后期。两期的分别在于:(1)前期是兵农分开,后期则兵农合一;(2)府兵在前期带有部落色彩,后期府兵则中央直辖化。府兵制的确立,关键在于消除以宗族、乡里为核心的私兵和部曲。虞弘初入北周时所领的乡团带有地方割据的性质,其后迁领三州乡团,其乡团的割据色彩渐退,他在周隋之际官职的迁转,实是府兵制从前期迈向后期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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