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的长官称县公,《左传·宣公十一年》载,楚庄王责备申叔时说:“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可见春秋时期楚初建县,就以县公为一县之长官,后来也有称县尹或县大夫的,其下设县司马,掌一县之武装力量,有如后世的县尉。《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楚平王想杀太子建,就派城父司马奋扬去执行刺杀任务,就是因为司马是执掌兵权的武职官。
楚国县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免,一县的军事力量和财政收入由中央统一控制,遇有对外作战,县军队由中央统一调动。
到战国时,楚国模仿中原的地方建制,在县上设郡一级,郡的长官由中央派遣武官镇守。如《战国策·楚策二》载,楚大司马昭常防守楚的东地边郡时,曾对齐使者说:“我典守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之六十,三十余万。”县的长官称令,这是秦在商鞅变法时所设置的官称。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免。《史记·春申君列传》说:春申君为令尹时,曾任命当时著名的学者荀子为兰陵县令。
在县的下面,还有更低一级的乡里组织。战国后期,楚国有个隐士名叫鹖冠子,他曾设计了一套五家为伍,十伍为里,四里为扁,十扁为乡,五乡为县,十县为郡的地方组织系统。但这套系统不见于楚国的文献记载,未能说明其实施情况,或许只是个人的设想而已。
总之,东周时期官制的变化,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由王宫大臣及臣仆式的官吏,向司民、司军、司政的官吏的转变,最突出的是司徒、司马、司空“三司”官逐渐受到重视。春秋时期,王宫中首领太宰的地位相当重要,如僖公九年(前651年),襄王派孔宰代表周王朝把祭肉赐给齐桓公;隐公十一年(前712年)鲁国“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太宰”。鲁国本无太宰官,而羽父求“太宰”的意思是想得到最高的执政官。这都可以看出春秋初期太宰的地位相当重要。春秋中期,太宰(冢宰)有如后世的“三公”,仅仅是一种尊称,无实际权力,地位已经下降了。如成公十年(前581年)楚太宰子商,仅是一般使者,成公十五年(前576年)宋向带为太宰,位在六卿之外,襄公十一年(前562年)郑太宰石◆,仅充副使出使楚国。但是吴国较后进,所以太宰之职尚居国政之重要地位。至战国,中原各国先后置相为执政官,太宰之称渐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