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胡之西晋灭亡(林洛)二(4)

时间: 2007-11-19 22:5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佚名     点击:

人必自侮,然后人侮;家必自毁,然后人毁;国必自伐,然后人伐。

这句话是对八王之乱最公正的评价。

5.2.白痴皇帝

孝惠帝是一个不幸的皇帝。

西晋末年更是个不幸的时代。

皇帝弱智,是为不幸之一;天灾连连,是为不幸之二;人祸不绝,是为不幸之三。此之三不幸既是皇帝的不幸,更是国家的不幸,既是少数民族人民的不幸,更是汉族人民的不幸。

孝惠帝在位的时候,屡屡发生的天灾并不是他的错,八个王爷和他老婆的野心勃勃并不是他的错。因为他是白痴,所以我们可以原谅他的无所作为,我们只能悲哀那让白痴当最高统治者的制度。

这种制度所造成的现实是这样的愚蠢,让人无话可说,不知道是该表示哀叹,还是该表示怨恨。

然而,在中国的历史上,这样的愚蠢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孝惠帝继位开始,中原大地频繁的发生灾难,虽然史书中对难民遭遇语焉不详,但是一句偶尔提到有,“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米斛万钱是个什么概念,骨肉相卖又是一个什么概念?我特地请教了有关专家。解释如下。

“清朝时一斛是十斗,一斗是十升,一升米大约有1.5公斤重吧。这样看来,一斛米约为150公斤,即三百斤。当时的一钱购买力很难说清,不过可以根据其它物价推算出来个大概。我估计晋朝的一钱可能平均相当于现在的三、四角人民币,或者说在一角到一元浮动,否则铸钱所用金属就比钱本身还贵了,得不偿失。所以可以粗略地说,“米斛万钱”相当于每斤米卖到十几块人民币。但那时的度量单位据说比现在要小百分之三十左右,去麸技术也不如现在好,那这个数字就又要涨到二十几元一斤粗米。如果按一斛是五斗的说法算,就还要翻番到一斤五十元以上。”对年净收入不过两、三千元的农民家庭来说,一年全部的收入只能购买不到一百斤米。

“骨肉相卖的意思其实就是:家长把自己的妻子儿女卖给别人,让他们吃掉。在灾荒年月,这也没得说,一家人总不能全饿死,最佳选择就是牺牲他人,让那个最强壮的活下来,那个时代吃过人肉的还真不少。”

我倒吸一口凉气,好不容易才平静下来。也许,“米斛万钱”还真不算什么了不起。的确如此,那个时候的太傅何曾每日饭费需万钱,还说没有下筷的地方。何曾的儿子何劭更是“食必尽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

看史书记载五胡十六国的那段历史。

“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刘曜之逼,朝廷议欲迁都仓垣。人多相食,饥疫总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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