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婚姻带来的家庭悲剧

时间: 2011-05-29 11:10    来源:《文史天地》2009年第12期    慧泉     点击:
  李白死后,他的朋友及崇拜者魏颢,在其所撰写的《李翰林集序》中说道:“(李)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决;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魏颢是与李白的后半生中交往较深的人。所以,对于他写的这篇“集序”,也就成了研究李白家庭的重要参考依据。现根据他的记述,并结合其他史料,来逐一剖析李白的婚姻及其子女等情况。魏颢交待了在李白一生中,分别跟四位女人相结合的事儿,但是又有所分别。对于李白一前一后的两次婚姻,他用了“娶”字;而对于中间的两次男女结合,他用的是“合”字,表明这不算是正式的婚姻,而是一种“男女同居”的关系。
  不过,魏颢却也用错了“娶”字。因为在古代汉人婚俗里,把女子娶进门,叫“迎娶”,或如通俗说的“娶亲”,即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而男子上女方家门做女婿的婚姻,则反过来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婚姻,就不能称之为“娶”,在古代叫做“入赘”,用现在通俗话讲,就是“做上门女婿”。
  据李白自言:“……故知大丈夫必有四方之志,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楚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引自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
  这指的是李白在25岁出川后,便一直四处漫游,他见到同乡人司马相如的文章里,大为夸耀楚地云梦的湖泊如何神奇壮观,就慕名而来观赏,碰到离此不远的安陆府地,住着前代相国许圉师一家,把他招进门做了女婿,许家的一位孙女就成了李白的妻子。后来他们还有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叫平阳;小的男孩叫伯禽,乳名明月奴。李白的后一次正式婚姻,同样是被“见招”,做的是另一位唐代宰相宗楚客家的上门女婿,李白“宗夫人”即是宗楚客的孙女。
  在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瘊子,叫“赘疣”(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分子”对待,还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那么,李白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接连两次甘当“赘婿”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讲,李白毕竟出自“胡地”,在回到巴蜀江油偏居后(当时亦称为西南夷),那里也杂居着以“羌胡”为主的许多少数民族,他必会受到当地婚俗世风的影响。所以,对于深具豪放本质的诗人李白来讲,他是不会在意于内地汉人的“世俗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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