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的组成部分
除奸保卫是职责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北平开展情报保卫工作的有四大主要系统,北京特科是其中之一。
1931年,被称为北京特科的“北方政治保卫局”在北京组建,隶属于中共北方局。北京特科以除奸保卫为主要职责,被视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公安的组成部分。
1934年11月7日,北京特科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20余名成员全部被国民党北平当局逮捕。
“良乡整编”
首都人民公安的基础力量
“一百单八将”是创业元老
北平市公安局在保定成立后到达良乡待命入城,准备接管国民党北平市警察局,人员基本上是中社部(中共中央社会部系统的简称)训练班“黄泥警校”的“一百单八将”。
1948年12月24日,中央警备第三、第四营的741名战士到达良乡,中央命令这些战士全部归入市公安局编制,改称公安大队。
与此同时,华北局党校的77名学员也补充到北平市公安局。还有后来汇入公安接管大军的“八大情报站”的情报人员、东北局的干部等,成为接管国民党警察局以及其后创建首都人民公安事业的基础力量。
人民警察
中国警察划时代的称谓
“警察”含义发生质变
为统一警察名称,去除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坏观念,周恩来总理批示各种警察一律通称“人民警察”。1950年12月14日,公安部第三局发出“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
自此,“人民警察”这一划时代的称谓载入了中国警察史册。
禁绝烟毒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成果之一
“无烟国”美誉达30年
解放前,北京的吸毒、贩毒情况极为严重。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销售烟土毒品。
1952年8月9日开始,在北京市范围内宣传禁毒,并于同年9月召开毒贩公判会。至1953年2月,与全国一样,北京的制毒、吸毒、贩毒、运毒现象基本杜绝,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又一成果。此后30年,毒品在北京和全国基本绝迹,中国被国际誉为“无烟国”。
“公安六条”
“文革”中的严重挫折之一
“临时法规”成帮凶
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规定中共有六条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在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职能活动的、具有临时法规效力的面目出现,直接为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助威开道。
“严打”
3年组织3个战役
社会治安被关注
“严打”,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最早提出这个词的人是邓小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
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此后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
除“六害”
全国开展统一行动
巡逻力量大显身手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布置全国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