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严查官员私生活(20)
时间: 2012-06-13 16:18 来源: 王春南(凤凰出版社编 点击:
明朝为何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按规定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后又返回,并不得借债呢?这是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较之唐朝和宋朝,是很低的。而且官员上任和调动,路费要自己掏。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是少数。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并且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开销必定很大,势必举借高利贷。明朝的高利贷月息高达5分,即5%。官员上任时,债主跟着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还债,再威风的官员,这时在债主面前,也成了“孙子”。为还债,官员就要搜刮民财,就要贪赃枉法。所以,为了防止外放的官员贪腐,朝廷要作出以上禁止性规定。至于不许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绕道回家,也是怕他们跟家乡的“父母官”串通一气,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明朝的这种制度设计,对官员而言,也许严苛,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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