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指纹破案(2)
时间: 2011-08-18 16:23 来源:《文史天地》2005年5期 安广禄 点击:
元朝人姚燧在其所著的《牧庵集》卷22中记载说,有个名叫潘泽的人在金山北的辽东道任提刑按察使司时,根据“指理”,也就是指纹的疏密程度,详加验证,判断出人的体态和年龄,揭穿了一起长期积压的富豪伪造卖身契的案件,终使蒙冤的穷人得以昭雪。原来,潘泽走马上任清理积案时,发现了一件积压了许久的案件:辖境内有一富豪以一卖身契为证,说有一户贫苦人家,全家大小17口人全都卖给他家为奴,卖身契上的手印个个齐全,但贫苦人家却一直不承认有这件事。以前的几任提刑按察使司都未能断清这个案子。潘泽认为,当时的卖身契上“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已经可以根据食指上指纹的疏密程度来判断人的个头高低和年龄大小等。于是,他首先认真阅读了案卷中当事人的供词,然后仔细察看了卖身契上的指纹,结果发现穷人家17口人中有一人的年龄只有13岁,但卖身契上“指理”却是成人的。据此他认为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为了让这位富豪输得心服口服,潘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下令召来郡里5名年龄为13岁的少年,然后让这5位少年当堂按上自己的食指指纹,再与卖身契上的指纹相对照,结果“皆密不合”。在铁的事实面前,富豪理屈词穷,只好承认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并当堂毁了假卖身契。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元代以后,指纹破案的水平在我国已经日臻完善,且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欧洲人首次利用指纹破案发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国人晚了近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