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城事件“注释不规范”说难以服众(2)

时间: 2006-10-10 10:56    来源:         点击:

我在评论中还提出,我们这里痼疾难除,还因为我们没有认真对待此类事件的态度。《新京报》11月8日关于此事的评论“该用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周长城事件”正好为我的观点提供了一个例证,说明在关注这类事情的人士中,还有相当糊涂的看法。

该文说:“周长城事件存在一个致命的疑点,即揭发人‘张斌’现在还不知为何许人也……在整个事件浮出水面之后,揭露的人应该能够站出来进行对质。”在某些情况下,揭发者匿名对于查清事情的真相不利,因为如果事情牵涉到揭发者,需要向他作进一步了解,甚至需要当面对质。但周长城著《经济社会学》一书被指剽窃一事完全不是这样,揭发者把剽窃和被剽窃的文字清清楚楚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应该做的,只是核查这些文字,从重合率上分析、判断是否属于抄袭,而不是当面询问揭发者的动机、揭发者和被揭发者的关系。“张斌”是何许人与我们判断是否剽窃完全无关,说这个事件存在一个致命的疑点是头脑不清的表现,对于查清事实真相只能起模糊认识、延缓决心、妨碍行动的作用。

文章同意周长城在事件发生之后接受采访时的说法:“最根本的问题是权力和利益的问题,他们担心我会出任系主任。”作者“倒是觉得,放弃陈义甚高的言辞,沿着这个思路去看周长城事件,反倒更能接近问题的真相……好像剽窃事件就是针对着他出任副院长来的。”这又是糊涂看法,有没有权力和利益问题掺杂在这个事件中?这是人见人殊的事,就算有,权力、利益之争与是否剽窃,剽窃对不对,还是可以区分清楚的、性质不同的两件事。

中国人遇到是非问题最常犯的糊涂,做了错事、坏事的人最喜欢的抵赖借口,就是追问揭发者的动机,好像动机不纯,错事、坏事就不应该追查,甚至就不存在了。

回顾整个事件,应该说武汉大学有关方面的处置有失当之处,他们应该理解,事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议论是自然的,再这样遮遮掩掩,含混其辞地应付,最终可能更下不来台。

其实,如果武汉大学真珍视本校的公信力、看重本校的声誉,如果周长城教授真对自己的清白自信,他们就应该主动要求采取一种严格的、独立的审查,不是由自己,而是由大家信得过的人士、机构来调查和作出结论。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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