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3)
时间: 2010-03-26 23:46 来源:网络 历史网整理 点击:
②异姓诸侯。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封国等级 封国爵位 法定面积 举例
一 公国 50平方公里 齐、鲁
二 侯国 35平方公里 晋
三 伯国 35平方公里 申
四 子国 25平方公里 黄、罗、祝、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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