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因为虎是勇猛与肃杀的象征,所以世人常以“恐惧”的心态谈虎,并且认为“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其实,这是错觉。
从人的角度看,老虎的屁股摸得摸不得,并不取决于老虎,而取决于人自己。《易经》告诉我们,虎以怎么对待你,完全取决于你对虎的行为方式。《易经》之“履”卦说:“履,虎尾不咥人,亨。”用我们现在的话讲就是“踩着老虎尾巴,老虎不咬人。亨通。”当然,“踩着老虎尾巴,老虎不咬人”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人“素履往,无咎”,即穿着朴素,心地纯洁,谨慎行走。倘若有人自以为是,“眇能视,跛能履”,即眼睛不好而偏要强看,脚跛了却偏要行走,以此趾高气扬的方式踩着老虎尾巴,老虎必然咬人,那么,结果当然是“履虎尾咥人,凶。”透过“履”卦的字面,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老虎咬不咬人,完全取决于你对老虎的方式。你以纯洁的心地谨慎地行走,老虎就不咬人;而以趾高气扬的心态踩虎尾,老虎就咬人。所谓凶吉,不过是行为者所预设的结果而已。这里面包含了一个深刻的哲理:理性所洞察的只是它自己按照预定的方案而显现的东西。这个被康德称之为在认识论上引起了“哥白尼式革命”的哲理,强调了人对于对象的主动性,即强调了人才是自然的立法者,因而他们在宇宙间居于王者的地位,这其实就是一种“老虎精神”。只不过,按照康德的说法,这种老虎精神并不源于老虎,而源于人,是人加之于虎的。老虎本身是否具有我们这里所说的精神,我们无从知之。我们所知道的就是自己在为对象立法,是我们自己赋予了老虎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