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开发与传承。史前文化的发现,可以形成品牌并带来商机,如仰韶文化、大河村文化,均已开发出相应的白酒。贾湖遗址的骨笛、青台遗址的丝织品,也都可以开发出相应的产品。我认为,从“大商机”的角度,以后要更加关注以下问题:一是要形成考古发掘,联合发掘,尤其是与境外合作中,有关商业开发的合同约定,在学术成果发表方面要考虑有关文化安全的事宜,将其放在应有的高度。二是与地下发现中的知名品牌,及时注册,以防止资源流失。三是要对古代工艺与产品复制的企业与程序进行有效管理,防止低层次的复制,降低知名品牌的档次,形成一套报批与审验的管理机制。第三,解读与研究。史前文化遗址,除进行考古学研究外,关键是要进行历史学解读。这些史前遗址的潜在价值,尤其是寻根价值,已成为凝聚海内外华人的标识物与纽带。要加大对史前文化的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研究,将文物的保护与开发作为挖掘史前文化资源的两翼,在全省进行总体与宏观规划,提出开发的思路与步骤,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民间力量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学术团体与企业界的积极性,使史前文化的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得到充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