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华夷之辩的内容
史料中关于华夷之辩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诸夏一体的意识。 《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不以中国从夷狄,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 《春秋左传正义》齐管仲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这些其实都是要明确诸夏诸国乃一体,诸夏国家之间应该不分彼此,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相亲相爱。西周以来特别是春秋时期正是夷狄戎蛮势力壮大,影响到诸夏发展生存的时期,华夏族面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严重的非华夏族的入侵。周王室的东迁,就是在狄戎灭亡西周的形势下的不得以之举。这个时期,北方的山戎活跃于我国的北部地区,并且深入于今天的山西,河北中部以及黄河以南,和中原诸夏频繁战争。周桓王六年(公元前714年)北狄伐郑,十四年(公元前706年),北狄伐齐,惠王十三年(公元前664年),山戎病燕,十五年(公元前662年),狄伐邢,十七年(公元前661年),狄伐卫,襄王二年(公元前650年),狄灭温。南方自称“蛮夷”的楚国也北上中原与诸夏争夺霸权,相距灭掉淮河流域和南方许多诸夏国家,春秋时期诸夏在这种受到四方民族,特别是来自北方和南方的异民族的压力下,许多诸夏之国和诸夏之民和诸夏之地亡于夷狄戎蛮,诸夏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在和夷狄的交战中得到强化,“华夷之辩”就是在这种民族危机的形势下不断丰富深化。 其次是贵“华”贱“夷”,以“华”为贵,以“夷”为贱,贬低蔑视非华夏族的民族。 《论语注疏》有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礼记正义》云:“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 周大夫富辰云:“狄,豺狼之德也。” “华”贵,“夷”践,是“华夷之辩”中的主要内容,“华”贵“夷”践,其实就是以华夏的文化,礼仪制度为贵,贬“夷俗”,确立“夷”必须从“华”的观念。 再次是“要服”“荒服”之制。 周穆王时祭公谋父云:“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亨,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亨,岁贡,终王。”“要服者贡”就是向周天子贡献物品,“荒服者王”就是要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所谓的“终王”即每代戎狄之君继位,要朝见周天子,周天子新王继位也要觐见,以表示对周天子的臣服关系。如夷狄之君未按照周天子指定的“要服”“荒服”规定做,周天子就“修名”“修德”,即以尊卑职贡之分和感之以德,使其来贡来朝;“修名”“修德”仍不来者,就要“修刑”,就是要以武力战争来“刑诛”,甚至要灭其国,亡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