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各族中的强壮者为兵。如《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载:“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蜀将王平北伐时带领的“五部”,当即系由他们所组成的队伍。又孟琰亦曾参加北伐。这些少数民族质朴而勇悍善战,诸葛亮的军队作战能力很强,此为原因之一。
(4)在经济上,向各族征取贡赋,以弥补蜀汉物资的不足。如《诸葛亮传》载:“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三国志》卷43《李恢传》载:“南土平定,……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是费用不乏”。
由上可知,诸葛亮对南方各族使用与榨取的程度是很重的,当后来魏将邓艾的军队深入蜀境时,刘禅曾考虑退保南中,主张向魏投降的谁周给刘禅上疏中就说到这种情况:
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宫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今以穷迫,欲往依恃,恐必复反叛。
不过,在此还须指出二点:
(1)诸葛亮的为政,陈寿称:“科教严明,赏罚必信,至于吏不容奸,强不侵弱”。这种情况是对蜀汉治理国家的概括,当然也适用于南中各族。即在亮的统治下,他们被榨取的程度虽然并不轻,但官吏从中作弊的情况会较少一些,因此还是能够得到一点好处。蜀汉在南中任职的官吏如李恢、张翼、马忠、张嶷等都是声望较高的军政要员,他们在诸葛亮严格的法令、军纪监督下,可能有较好的表现,如马忠、张嶷死后,南中人民还为他们“立庙”,说明对之尚有好感,他们可能不是贪污的官吏。
(2)诸葛亮对南中人民,一方面固然榨取他们,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带来较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加速当地的生产。虽然亮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但落后地区的开发,对各族人民还是有利的。
由于以上两个理由,可知南中人民在诸葛亮的统治之下,所受政府的榨取数额可能比以前还多,但吏治较上轨道、生产有所提高,人民的负担就可能比以前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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